更新日期:2011/11/08 09:2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張公僕先生表示,藏傳佛教的慧覺,連基礎佛法的知見都已嚴重不足,加上思維表達之邏輯鬆散錯謬,論義時所依據的資料又都屬片面錯誤的認知,因此慧覺發而為言時往往令人「不知所云」,辯也不是,哂也不是,就如其原文第十九段。
慧覺原文第十九段:「所以,說修行人“常常性侵犯”,就等於說淨水是骯髒的,等於站在陽光裏,說天地是黑暗的一樣,不過是公開的撒謊。再說,破戒自有佛法的處置;犯法有法律的制裁,違背道德,自有道德輿論的譴責。不管從哪個角度,都不需要“正覺”發飆耍潑似的,四處散發,製造輿論。尤其是把個別現象和某些騙子的行為栽贓給西藏佛教徒,並以此誹謗西藏佛教,踐踏社會文明。」
慧覺的「不知所云」就搞得讀者一頭霧水,如:「所以,說修行人“常常性侵犯”」 ,等到弄清楚了,才知道慧覺是在為藏傳佛教的喇嘛、上師們「喊冤」,可是這樣的喊冤仍然是「不知所云」。
執行長表示,「說」喇嘛「常常性侵犯」(應該說是「常常犯性侵」),這是事實,不但正覺教育基金會這麼「說」,社會大眾、新聞媒體也這麼「說」;不但佛教界這麼「說」,外教人士更這麼「說」;不但台灣本地這麼「說」,放眼全世界都這麼「說」,就是慧覺不敢聽也不敢「說」。不但現在這麼「說」,古人老早就「說」了;不但街頭巷尾都傳「說」,法庭上更公開「說」;更重要的是不但藏傳佛教吃過虧的信眾這麼「說」,就連喇嘛自己都偷偷這麼「說」;有的被活逮,還登報道歉廣為人「說」,這有什麼值得慧覺喊冤枉的?
這還不是嚴重的問題,令人感到「不知所云」的,是他說「修行人“常常犯性侵”(已替他修正語病)」,一般正常的情況下,修行人的確極少犯此邪淫,如果慧覺的本意是維護他的喇嘛上師的「密行」不被發現,那還是白費心機,因為沒有人會認為喇嘛是「修行人」啊!他們的「修行」就是搞雙身法,藏傳佛教的佛學中心、廟宇、關房、精舍,每一年都會傳出性醜聞;說他們是「羞行人」還差不多,怎麼顛倒說為「修行人」呢?
慧覺又說:「就等於說淨水是骯髒的,等於站在陽光裏,說天地是黑暗的一樣,不過是公開的撒謊。」慧覺好似在說:「達賴喇嘛的大金主-麻原彰晃,是世界上最慈悲的修行人。」藏傳佛教打從其祖師創教,一路發展到現在全世界流竄,都不曾「站在陽光裏」,都在「黑天暗地」裡冒用佛教的名號、抄襲佛教的佛法名相、篡改佛教的典籍、竊奪佛教的資源、性侵佛教的信徒……搞得太過火而招來評判以後,現在連廟宇中的雙身「佛像」都不得不用遮羞布遮著下半身,這些都已經不只是「公開的撒謊」了。
慧覺滿口歪理猶自不足,繼續說道:「再說,破戒自有佛法的處置;犯法有法律的制裁,違背道德,自有道德輿論的譴責。」若以藏傳佛教喇嘛經常性侵女信徒「破戒」這件事為例,除了當事人逃不出自犯的因果律,在藏傳佛教中何曾「自有佛法的處置」?藏傳佛教自身又何曾以佛教的戒律加以「處置」?藏傳佛教的「三昧耶戒」不但讓喇嘛們可以球員兼裁判,所以「永不犯規」,更能讓喇嘛們認為,自己是在修持第三智慧灌頂的自我寬解。執行長提示慧覺不妨想一想:當有一天您赫然發現您的上師以「白明點加持」您的母親、妻子,「智慧灌頂」您的女兒,都不算「破戒」,您又如何能向您所信受奉行的「金剛戒」喊冤,又由誰來「自有處置」一番?
幸好社會上還有「犯法有法律的制裁」,已有部分「常常犯性侵」的喇嘛已受到或是正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特別是針對這一類,當事人大多採息事寧心的方式默忍宗教性侵案件,所以就更需要用到「違背道德,自有道德輿論的譴責。」慧覺於此有先見之明,正覺教育基金會目前努力在作的,正是略盡言責提醒世人,保護婦女不受喇嘛們的宗教性侵,以發揮輿論的影響力來「譴責」這些「違背道德」之徒;正覺基金會也期盼慧覺秉持道德勇氣,為社會除暴安良,勇敢揪出性侵女信徒的喇嘛,為佛教正本清源;只可惜慧覺該講的不敢講,反而寫了這麼一篇「不知所云」的謬文,站到「道德」的對立面,倒戈相向去「譴責輿論」。
聽聽慧覺的叫囂:「不管從哪個角度,都不需要“正覺”發飆耍潑似的,四處散發,製造輿論。」執行長再一次同情的表示,這就是過去生毀謗善知識的習氣所現行和餘報現象:「頭腦邏輯凌亂」,前一句才剛說「自有道德輿論的譴責」,僅隔一行卻又說「不需要製造輿論」?
何況眾人所言即是輿論,基金會所言都是依據正理事實,既不是上師教唆,也沒有篡改數據,看來慧覺的「不知所云」果然已經到了「發飆耍潑」的程度。不過執行長還是為慧覺的「不知所云」重新整理了一下:「『慧覺』『不管從哪個角度』『發飆耍潑』,『輿論』『都不需要』『四處散發』。」
本段最後,慧覺終於用出棄卒保帥的伎倆:「尤其是把個別現象和某些騙子的行為栽贓給西藏佛教徒,並以此誹謗西藏佛教,踐踏社會文明。」慧覺把話說到這個份上,就不只是「不知所云」而是「云所不知」了。慧覺進入藏傳佛教中大概是資淺的一輩,因此並不一定知道藏傳佛教人士處理諸如緋聞、性侵這一類事件,早已有一套既定的專業處理流程:通常他們首先會「否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或者否認藏傳佛教中有這號人物;如果是警方現場破獲,確定否定不了,便開始「切割」,說那是假喇嘛,與藏傳佛教無關;如果後來被證實嫌犯是正牌藏傳佛教喇嘛,他們便會保持緘默,「淡化」處理以避風頭;另一方面連夜將嫌犯送到國外,讓法院傳喚時因「當事人未到」而無法辦下去,一方面叫信徒們要安忍沉默;如此行為,一方面讓案件無法偵辦下去而不能判決,形成一件羅生門事件(例如四川佐欽寺住持林喇仁波切在台性侵數十人事件);等待幾年後,再讓當事人買本假護照重新入境,伺機再性侵台灣女性。
如果當時人贓並獲無可抵賴,新聞界繼續追問,他們便會由發言人出面說明,推託這是喇嘛「個人的破戒行為」,已經撤銷他的身分驅逐出教了;同時暗中掩護這個犯案的喇嘛離境,或是故意牽扯其他問題來「轉移大家注意的焦點」,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例如貝諾法王在台指定人貝瑪堪活佛與女信徒通姦事件的全部過程)。
這是藏傳佛教應付喇嘛事涉性侵或性醜聞的一貫手法,已經成為他們處理此類事件的基本程序了。讀者朋友何妨借慧覺的說詞作個見證,回想看看,這一類喇嘛性醜聞,是否正好落入「真心新聞網」前一些日子所一再提示的模式:「否認、切割、淡化、轉移焦點」這四部曲呢?
事實證明,大家都知道藏傳佛教的一貫伎倆;只有慧覺不明究裡,兀自「云所不知」的「不知所云」,看不到別人的捂嘴竊笑,忙著把自己變成社會上突兀的「個別現象」,將「某些騙子的行為」來「踐踏社會文明。」不知自己都快要變成社會上的「過街老鼠」了,還自以為是藏傳佛教正在男女性交中的喇嘛們的「護法金剛」呢。
至於說「栽贓」「誹謗」,千年以來沒有人能比藏傳佛教更善於此道了;光是「藏傳『佛教』」這四個字,就已經莫名其妙地把清淨的佛教和性交的喇嘛教綁在一起,平白讓佛教背了千年黑鍋。執行長奉勸慧覺,不要做了人家的過河卒子,大妄語即將成就,須知「 破戒自有佛法的處置;犯法有法律的制裁,違背道德,自有道德輿論的譴責。」
執行長指出,正覺基金會的發言與行事都依佛法也依戒律,對於藏傳佛教的破斥都依據著事實和義理;慧覺指稱正覺基金會「栽贓」卻拿不出證據,這便涉及「誹謗」;慧覺誣指基金會「誹謗」,而又是無憑無據,便又再成就「栽贓」之罪。因此,雖然慧覺不敢用父母給予的真名,而只能用假名在網路虛擬世界中做無根毀謗,勿忘因果可是昭昭不爽的,你的金剛心如來藏自然會幫你記錄下來的。(採訪組報導)20111108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