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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正覺當「踩腳石」來「確認噶瑪巴的清白」?

──對於【達賴喇嘛與大寶法王噶瑪巴在瑞士重逢】等YouTube影片無端置入 平實導師及正覺教育基金會之回應

(2024)年來,YouTube影片分享平台上,附屬於達賴喇嘛假藏傳佛教團體的「Wisdom Eyes頻道」,先是藉2024年新年「國師嘉察仁波切與大寶法王噶瑪巴重逢」,以【司法之門:揭示真相的唯一途徑】為題,貼出影片,提到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多年前,就 平實導師領導正覺教育基金會在台灣展開「各種方式詆毀和誹謗達賴喇嘛尊者和藏傳佛教的活動」,提出法院訴訟,經過八年「贏得了全勝的圓滿結局」;並聲稱(文字)要以「司法伸張公義」、「就像上述台灣達賴喇嘛誹謗案一樣,唯有透過法律程序和法院審查才能確認真相」、「大寶法王事件絕不會不了了之,最終司法機構會確認噶瑪巴的清白」等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ppTWwYCGNg) (按:以下簡稱【影片一】)

數週之前(2024年8月底、9月初),Wisdom Eyes頻道又以【達賴喇嘛與大寶法王噶瑪巴在瑞士重逢】為題,並附加上述【影片一】之內容(文字),再貼出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3Dr2RnzQ7Y)(按:以下簡稱【影片二】)

雖然這二部影片談的是「確認大寶法王事件真相」,卻有一半在說 平實導師、說正覺教育基金會,其中多有損害正法之不實內容,為免誤導社會大眾,茲回應釐清如下:

1.【影片二】首先提到十四世達賴喇嘛與十七世大寶法王噶瑪巴,於2024年8月25日在瑞士見面之事。文字說明頁面中特別標註:

**從近期的動態來看,大寶法王事件真相大白已指日可待!

回應:

此一特別標註為數月前貼出的【影片一】所沒有的,此事真相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事件爆發迄今,儘管網路上各種正反信息相當多,卻自始不是我們所關切的;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搜尋和解讀。然而,正覺既無端被牽扯進與此「爭議事件」相關的影片中,我們也只能根據他們自己在影片中披露的內容,去瞭解事件的「情節」,並作出回應。(按:以下因二部影片內容相同,故簡稱【影片】)

2. 接著【影片】就提到 平實導師領導正覺教育基金會在台灣展開「各種方式詆毀和誹謗達賴喇嘛尊者和藏傳佛教的活動」,並貼出由達瓦才仁等編纂出版的《西藏與臺灣同行: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二十週年紀念冊》書中,〈臺灣護教記實〉一段以「全勝的圓滿結局」為標題,有關達賴基金會提告 平實導師及正覺教育基金會妨害名譽官司的部分文字。

回應:

(1) 就達瓦才仁在「全勝的圓滿結局」一文所述不實內容,正覺教育基金會已於正覺電子報第151期發表〈「不直不白的『陳情』」和 「自我感覺良好的『圓滿結局』」〉回應文,一一加以駁斥。(見正覺教育基金會官網https://foundation.enlighten.org.tw/news/headline/h20200913及正智書香園地網頁https://books.enlighten.org.tw/zh-tw/e/877-ga1_151)

(2) 實者,上述官司之訴訟標的,完全不涉及喇嘛教法義正訛之辨。平實導師領導正覺兩會所有學員、會員,多年來破斥假藏傳佛─密宗喇嘛教─的種種作為,都是為了避免大眾因誤信密宗喇嘛教外道邪法,致多生多劫無緣於佛道正法之修證,本諸 玄奘菩薩「若不摧邪,難以顯正」精神,所作救護眾生的慈悲事行。但 平實導師帶領正覺教團及所有會眾這一切「辨正喇嘛教法義是否佛法」的作為,卻自始至終都被排除在上述官司的訴訟標的外,也就是「喇嘛教的法義正訛」從一開始就不是法院審判的對象,更非判決效力所及。正覺教育基金會於2018年12月1日在蘋果日報及中國時報,刊登法院裁判之「澄清聲明」時,就在報紙同一版面,以數倍篇幅登載「但願眾生得離苦 不為自己求安樂──正覺教育基金會補充聲明」一文詳細說明過了,讓社會大眾充分瞭解這判決的範圍,同時也進一步認識假藏傳佛密宗法義的偏邪。(見正覺教育基金會官網https://foundation.enlighten.org.tw/news/headline/h20181201-1)

3. 【影片】接下來以文字說明了所謂「大寶法王事件」:

自2017年噶瑪巴前往歐美弘法後,大寶法王事件迫使祂隱居閉關,與外界隔絕多年。直到2024年新年,國師嘉察仁波切終於在噶瑪巴的隱居處與祂重逢。……

大寶法王事件牽涉多個國家,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許多主流國際媒體紛紛報導。

回應:

(1) 這裡他們自行披露了「大寶法王事件」發生的大約時間:「自2017年噶瑪巴前往歐美弘法後,大寶法王事件迫使祂隱居閉關,與外界隔絕多年。」意味著,2017年噶瑪巴前往歐美弘法後,因為爆發「大寶法王事件」,而被達賴喇嘛禁止返回印度達蘭薩拉(按:以一個外人的認知,應該只有團體最高領導人達賴喇嘛有此權力;當然也有可能,一開始其實是噶瑪巴自己選擇滯留不歸),而只能在歐美「隱居閉關」。這表示「大寶法王事件」是在「2017年噶瑪巴前往歐美弘法」時,或在這之前就已經爆發。

(2)【影片】說:「直到2024年新年,國師嘉察仁波切終於在噶瑪巴的隱居處與祂重逢」;之後數月,2024年8月25日達賴喇嘛與噶瑪巴也在瑞士重逢。雙方這些舉動前,恰巧國際媒體已多次報導,達賴喇嘛因年事已高,這幾年在各國大醫院進進出出;以及究竟誰才有資格執行「金瓶掣籤」此一傳統繼承制度,選定下一世(第十五世)達賴喇嘛?媒體也曾爭議了一陣子。把這些時空背景加進來觀察,那麼噶瑪巴在被「冷凍」多年後,達賴突與之「融冰和解」,其實隱含了另外一層更深遠的目的,也不是不可能!

(3)「大寶法王事件牽涉多個國家,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許多主流國際媒體紛紛報導。」這告訴我們:所謂「大寶法王事件」,其實是一個「多發性」的事件。也就是整個事件涉及的相關人、事、時、地,並非僅只一二個。然其案情如何,並非正覺關注的標的,因此在此不擬評論。

【影片】接著提到(文字)「大寶法王事件」對於噶瑪巴、噶瑪噶舉及整個藏傳佛教「產生了深遠的負面影響」

這個事件不僅威脅到第十七世噶瑪巴的生命安全,也對噶瑪噶舉及整個藏傳佛教產生了深遠的負面影響。其目的在污名化噶瑪巴,破壞噶瑪噶舉的傳承。如果無法證明噶瑪巴的清白,將嚴重影響祂在世界各地弘法利生的活動,甚至可能導致祂永遠隱居閉關。這樣的結果正符合事件策劃者的意圖,意味著大寶法王事件成功實現了毀滅噶瑪巴的計劃。這個事件不僅關乎噶瑪巴個人,也影響到整個藏傳佛教的形象。同時,許多法友也因此失去對噶瑪巴、佛法和藏傳佛教的信心,進而影響到他們的慧命。達賴喇嘛尊者和西藏流亡政府將會全力捍衛藏傳佛教的利益。

回應:

這段文字中提到了「如果無法證明噶瑪巴的清白,……這樣的結果正符合事件策劃者的意圖,意味著大寶法王事件成功實現了毀滅噶瑪巴的計劃」。就是直接認定整個「大寶法王事件」,是「經過有心人策劃」才爆發的;而這段論述的語氣,也說明這就是【影片】要傳達讓觀眾「相信」的「大寶法王事件真相」!

我們不清楚這整件事,是否真是有心人精心策劃而來?但是,以我們親身的經歷,卻不免要懷疑,這會不會又是達賴喇嘛等假藏傳佛教團體,再一次展露其「模糊信徒焦點」的慣用手法?意圖將「大寶法王」的性侵事件加以合理化。

4. 【影片】然後說(文字)
2022年春季課程中,噶瑪巴強調了對任何污衊抹黑的澄清必要性,並強調不要讓誹謗流傳到下一世。根據2019年噶瑪巴的夢境預言,司法將會證實祂的清白,就像上述台灣達賴喇嘛誹謗案一樣,唯有透過法律程序和法院審查才能確認真相。儘管正義可能會稍有延遲,但這並不代表司法調查並不存在,遲來並不等於不來。大寶法王事件絕不會不了了之,最終司法機構會確認噶瑪巴的清白。現在只是時間問題,請耐心等待好消息的傳來!

回應:

(1) 從上一段和這段文字,可以看出噶瑪巴及達賴喇嘛等假藏傳佛教團體,都認知到「大寶法王事件」帶給他們重大的負面影響和傷害;字裡行間也流露著「希望趕快止血」的迫切感!

在三權分立的民主體制下,藉由司法制度「透過法律程序和法院審查」來確認事件的真相;這當然是正確而值得讚許的作法,我們也祝福他們透過法律程序確認這背後的「事件策劃者」,早日還噶瑪巴清白。但前提必須是透過司法機關所發現的,是真正的「真相」,而非透過特殊途徑人為操作的結果!其實,噶瑪巴是否真正「清白」,世間自有公論,也不是有些人自說自話就能算數;司法機關所作的認定,有時也不見得就與事實相符。何況,喇嘛教的法義本身就是鼓勵所有喇嘛要每天與異性弟子合修雙身法,而名之為持戒清淨。恐怕這才是達賴等人所應坦白承認的喇嘛教修行真相。

(2) 再者,「大寶法王事件」已爆發多年,噶瑪巴及達賴喇嘛等假藏傳佛教團體,始終無法說清楚講明白,致使噶瑪巴被迫長期「隱居閉關」,因而「嚴重影響祂在世界各地弘法利生的活動」的原因究竟何在?那麼【影片】中反覆強調「儘管正義可能會稍有延遲,但這並不代表司法調查並不存在,遲來並不等於不來。大寶法王事件絕不會不了了之,最終司法機構會確認噶瑪巴的清白。」精神喊話安慰「法友」:「現在只是時間問題,請耐心等待好消息的傳來!」云云,是不是信眾與利養大量流失下,急於止血的一種說辭?乃至直接認定整個「大寶法王事件」,是「經過有心人策劃」才爆發的;也讓人嗅到一點為前面所說「另外一層更深遠的目的」,作鋪墊的味道?

5. 【影片】在最後文字頁面末加上
註:根據可靠消息來源指出,台灣達賴喇嘛誹謗案和大寶法王事件幕後主謀和財務支持應該來自同一個來源。

回應:

(1) 為了避免 釋迦世尊正法在假藏傳佛教──密宗喇嘛教外道千年蠶食鯨吞後,進一步被李代桃僵永遠滅沒,悲愍眾生法身慧命不再有正法滋潤增長,將長劫淪墮闇夜,無有出期,平實導師多年來,堅定不移地領導佛教正覺同修會及正覺教育基金會等正覺教團全體學、會員,從事講經說法、出版著作、廣發文宣,乃至登報廣告等破斥密宗邪法的護法利生工作。然此項,為救護眾生免於淪墮的義行,因 導師舉證二百餘本密宗書籍,撰寫《狂密與真密》四輯共56萬餘字鉅著,以及正覺同修們鍥而不捨地從達賴喇嘛著作中,找出其主張男女雙修等全然違背佛法教理和戒律的證據,令達賴等假藏傳佛教,難以正面應對。乃由當時代表達賴喇嘛在台灣的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公開誣衊正覺「接受中共政府援助」,冀欲藉此挽回急速流失的信眾與供養。然正覺至今未曾接受過兩岸政府或全球任何政府及其相關單位的鉅款或點滴錢財。

正覺教育基金會為免社會大眾誤信他們「模糊焦點」的謊言詭計,毅然決然對達瓦才仁提起刑法誹謗罪自訴。詎知審判法官竟聽信達瓦才仁辯解:正覺「在大陸地區出版『真實如來藏』、『禪淨圓融』、『禪-悟前與悟後』、『念佛三昧修學次第』、『阿含概論』等5 種書籍,其中『真實如來藏』、『禪淨圓融』及『禪-悟前與悟後』並透過中共官方出版社新華書店出版經銷」;「這些團體的書籍,他們可以在新華書店出版,肯定不是一般的出版機構或者是商業機構,他是一個宣傳機構,是官方的宣傳機構,官方的宣傳機構為什麼會出版你們的書籍呢?他們的回報是什麼?所有這些東西,我們都當然覺得讓人產生很多的聯想,所以不產生聯想也很難」云云。然後引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 號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以被告達瓦才仁「主觀上對於指摘或傳述之事項不實,非出於明知或輕率疏忽而不知」,而係主觀上「確信所指摘或傳述之事為真實」,並非「對資訊不實已有所知悉,仍執意傳播不實言論,或本應對資訊之真實性起疑,卻仍故意不論事實真相而發表言論」,認定「被告係針對上開事件所為之具體指摘,非漫對自訴人作成抽象性之表達」,判決被告達瓦才仁無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自字第 47 號刑事判決,裁判日期:民國 102 年06月07日)

(2) 從上面判決可知,當時法院並非認定達瓦才仁等達賴團體指摘正覺「接受中共政府援助」一事為真實;反之,僅是以達瓦才仁「主觀上對於指摘或傳述之事項不實,非出於明知或輕率疏忽而不知」,判決其無誹謗罪責。

事實上,正覺在大陸弘揚如來藏正法,一直都受到政府當局以「境外宗教」為名,加以阻擾,公安部及各省佛協更是處處打壓,禁止正覺到內地宣揚 玄奘大師所弘傳的如來藏正法,甚至阻絕大陸民眾接觸 平實導師解說如來藏正法的書籍法寶,不遺餘力;根本不存在達瓦才仁信口雌黃說的,獲得什麼「回報」,遑論「接受中共政府援助」。這可由每月公開發行紙本,並在網路出刊的「正覺電子報」中,長期以來登載的公告,得到證明:

a.早在2007年7月2日出刊的「正覺電子報第41期」,就已開始在〔佈告欄〕中刊登提醒文:「◎敬告大陸地區讀者:因為大陸部分地方政府認為台灣地區佛法是『境外佛法』,常常加蓋『不許進口』字樣而退回本會郵寄給大陸同胞的贈閱書籍,尤以閩南地區最常被大陸廈門海關退回,不知廈門海關現在是否仍然如此,或是已經承認台灣是境內了?請各自向廈門海關查詢確定後,再由本會另行寄贈。」
(https://books.enlighten.org.tw/images/download/pdf/ga1_041.pdf)

b. 因「有少數大法師向海峽兩岸佛教界及大陸宗教局誣告:『正覺同修會是破壞禪宗的新興宗派,他們專門毀謗禪宗正法。』致使大陸宗教主管機關限制開放本會人員佛教書籍在大陸印行流通」。自2008 年7 月 11 日出刊的「正覺電子報49期」,就開始刊登〔公開聲明〕,強調正覺「所證正是禪宗歷代諸祖所證的第八識如來藏,始從 1989 年開始弘揚至今將屆二十年了,始終一貫不變的弘揚禪宗祖師所悟的第八識如來藏,也幫助許多人同樣的實證第八識如來藏,由此證明本會才是真正的禪宗。」「諸大法師們由於無力實證,故極力否定第八識如來藏的存在,由他們十餘年來不斷抵制本會弘揚如來藏正法的明確事實,可以證明他們都沒有實證如來藏,才會公開的否定如來藏(以意識的一念不生,或以意識常住而放下煩惱,作為禪宗的實證標的)。」「事實上,他們是惡人先告狀,因為破壞中國禪宗的人正是他們——他們幾十年來都以外道常見的意識境界,取代中國禪宗原本代代相傳的第八識如來藏實證法門,是從根本來改變中國禪宗為常見外道法。而且,本會針對他們所說的常見外道思想,出書加以辨正至今,或已十年、或已五年之久,而他們都無法在法義上作出絲毫回應從法義上來證明自己不是落入常見外道的意識境界中。」「由此證明他們的法義確實都是常見外道法,也證明他們才是在實質上破壞禪宗的人。我們指證他們以常見外道法取代禪宗,希望他們回歸禪宗如來藏正法的事實,才是真正護持及弘傳中國禪宗的道場。」

是以,〔公開聲明〕表示:「這些大法師們若不服本會這個聲明,請向佛教界及大陸宗教局提出證明:他們仍然是依中國禪宗歷代相傳的如來藏實證法門在弘傳的,並且證明他們已經實證禪宗代代相傳的第八識如來藏了正確的宣講出第八識如來藏實證後觀行所得的智慧。否則即應收回此前所作對本會的誣告,並向佛教界及大陸宗教局公開道歉。」「本聲明將一直刊登於本報,直到他們公開道歉,並獲得大陸宗教主管機關無限制開放本會人員佛教書籍在大陸印行流通為止。」(按:此聲明於2008年7月11日連續登載至今)
(https://books.enlighten.org.tw/images/download/pdf/ga1_049.pdf)

c. 有鑑於達賴等假藏傳佛教團體在台灣代表達瓦才仁,不實指摘正覺「接受中共政府援助」,法院竟僅是以達瓦才仁「主觀上對於指摘或傳述之事項不實,非出於明知或輕率疏忽而不知」,判決無罪之上述事例,令本會上下對台灣司法公正的信心大為下降。「正覺電子報」自2014年5 月1日第101期開始,刊登如下〔聲明〕:

「正覺同修會、正覺教育基金會,自成立以來,不曾接受本國、外國政府或其轄下任何機構之資金或物資捐贈,所有資金來自會員、大眾的自動捐贈;但因達賴喇嘛所屬之密宗團體或機構栽贓誣陷,無根毀謗本會,今作此聲明,以正視聽。」
(https://books.enlighten.org.tw/images/download/pdf/ga1_101-v2.pdf)

(3) 【影片】中先說:達賴喇嘛等假藏傳佛教團體認知到「大寶法王事件」,「不僅威脅到第十七世噶瑪巴的生命安全,也對噶瑪噶舉及整個藏傳佛教產生了深遠的負面影響。」因而,一方面表示要「透過法律程序和法院審查」,「確認噶瑪巴的清白」;藉以安慰「法友」:「現在只是時間問題,請耐心等待好消息的傳來!」可另一方面又聲稱:「大寶法王事件」是「策劃者意圖」「毀滅噶瑪巴的計劃」;將整個「大寶法王事件」,歸因於有心人的精心策劃。來到【影片】最後,又加「註:根據可靠消息來源指出,台灣達賴喇嘛誹謗案和大寶法王事件幕後主謀和財務支持應該來自同一個來源。」明顯是「用正覺當踩腳石」,如同他們誣衊正覺數十年來以自力及自財所為的破密護法義舉一樣,利用大寶法王事件,再一次誹謗正覺,所犯罪行,證據確鑿!

(4) 十餘年前法院判決達瓦才仁無罪,並非認定他指摘正覺「接受中共政府援助」一事為真實,已如上述。而正覺在大陸弘揚如來藏正法,一直遭受中國大陸政府當局強勢阻擾,及公安部與各省佛協大力打壓之事實;如上述,十餘年來持續在「正覺電子報」公告著,達賴喇嘛等假藏傳佛教團體,應知之甚明。如今他們又再度變相誣衊正覺獲得「來自中共的幕後主謀和財務支持」,究竟有何新資訊支持他們的說法?而膽敢堂而皇之指摘此一捏造之不實事項,再次無根誹謗正覺?

(5) 我們要提醒達賴喇嘛等假藏傳佛教團體,不能再心存僥倖,冀望如同當年法院以達瓦才仁「主觀上對於指摘或傳述之事項不實,非出於明知或輕率疏忽而不知」,引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 號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判決達瓦才仁無罪一樣,享有免責之利益!

因為憲法法庭在去(2023)年6月9日宣判的【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已明白宣示「司法院釋字第 509號解釋應予補充」,其理由並謂:

基於維護負有多重使命之言論自由,當代民主社會之事實性資訊提供者,無論是媒體或一般人,均應負有一定程度之真實查證義務,而不得恣意散播不實或真假難辨之資訊於眾,助長假新聞、假訊息肆意流竄,致顛覆自由言論市場之事實根基。況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而散播假新聞或假訊息,本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於言論內容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時,表意人就其言論內容之可信性,更應承擔一定程度之真實查證義務,以避免侵害他人名譽權。(73)

如表意人就其涉及公共利益之誹謗言論 ,事前未經合理查證,包括完全未經查證、查證程度明顯不足,以及查證所得證據資料,客觀上尚不足據以合理相信言論所涉事實應為真實等情形 ,或表意人係因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 ,而引用不實證據資料為其誹謗言論之基礎者,則該等誹謗言論即與系爭規定三(案:指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不符,不得享有不予處罰之利益。(75)

姑且不論【影片】只為「確認噶瑪巴的清白」,竟可牽連而誣衊誹謗正覺獲得「來自中共的幕後主謀和財務支持」,以社會大眾的角度來檢驗,能否稱之為「涉及公共利益之誹謗言論」?已非無疑!何況,依據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理由,「表意人就其言論內容之可信性,更應承擔一定程度之真實查證義務,以避免侵害他人名譽權。」並且必須其「查證所得證據資料,客觀上足據以合理相信言論所涉事實應為真實」,才是符合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而享有不予處罰之利益。反之,若表意人(如公開【影片】之人)跟當初達瓦才仁誹謗正覺一樣,所「查證」都是極為間接的資訊,妄圖攀附「主觀上對於指摘或傳述之事項不實,非出於明知或輕率疏忽而不知」的舊見解,或者完全沒有進行新資訊的查證;那麼依據上開憲法法庭判決意見,「該等誹謗言論即與系爭規定三前段規定不符,不得享有不予處罰之利益。」

綜上,附屬於達賴喇嘛等假藏傳佛教團體的YouTube影片分享平台「Wisdom Eyes頻道」,今年以來就所謂「大寶法王事件」,為了「確認噶瑪巴的清白」,在平台貼出【司法之門:揭示真相的唯一途徑】及【達賴喇嘛與大寶法王噶瑪巴在瑞士重逢】等影片;竟無端「置入」誣衊正覺獲得「來自中共的幕後主謀和財務支持」之不實言論,堂而皇之「用正覺當踩腳石」!

從上述我們就【影片】內容的詳細回應可知,該等誣衊正覺的不實言論,皆已構成刑法誹謗罪。於此,我們公開要求「Wisdom Eyes頻道」及其他轉貼者,應於本文公告於正覺教育基金會官網之日起,一個月內撤除相關影片內容。逾期未撤除或後續再轉貼者,正覺教育基金會為保障名譽及學、會員權益,不排除依程序追訴彼等民、刑事法律責任。

版權聲明

就維基百科「佛教正覺同修會」條目中「講堂掛爭議布條遭鄰居抗議」內容之聲明

維基百科「佛教正覺同修會」(註1)(全名:社團法人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條目,引用《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年12月15日的報導 ( 註2),編輯稱:【正覺講堂在其所在的台北市承德路三段「美源統帥企業天下辦公大樓」外牆掛上大幅廣告,上面文字聳動,引發附近居民譁然。正覺同修會表示,廣告所述內容「都是事實」,有中英文書本及網站可搜尋,為了保護社會大眾,他們不會撤除。居民向台北市政府1999專線陳情,但還未獲市府回覆。該棟大樓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主張在外牆懸掛廣告看板須經管委會同意;但正覺代表發律師函給管委會,指若未經同意拆除,將違反《中華民國刑法》毀損罪,正覺也要依《民法》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管委會因而未進一步處理。

上述內容引述之報導,是在該外牆布條廣告掛上不久(「附近居民說,這個廣告已經掛了兩個多星期」);而在此之後,正覺同修會與正覺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正覺二會」)曾針對居民的反映多方瞭解及積極處理,茲說明如下:

一、上述外牆廣告,包括之後由於布條破舊而幾次更換,以及因應科技發展而改採LED看板,但「所述內容都是真實」,而且也「有中英文書本及網站可搜尋」,迄今多年始終未有任何個人或團體提出確實證據反駁之。這從維基百科下一段編輯內容中,引述該報導說【精研佛教歷史的楊惠南教授則說,早期瑜伽修行在印度的確是一種宗教行為,目前有部分藏傳佛教支派吸納了印度教的做法、將所謂「性交修行」也納入,這與釋迦佛所強調的傳統佛教精義確有極大出入,正覺的提醒及批判並不意外】等語,亦足以佐證。至於維基百科編輯,接著引述時任「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的達瓦才仁之說辭:【跋熱·達瓦才仁表示,印度佛教密宗經典確實記載有「無上瑜伽修行」的觀點,曾有過男女雙修的典故,但自古至今從未有人修至該境界。】如是等語,很明顯是欲蓋彌彰的話術,就無足道哉了!

二、正覺二會外牆廣告內容,揭露的既是不爭的事實,而此事又關係大多數民眾身體安全及心靈健康之維護,自不能僅僅因為少數「居民向台北市政府1999專線陳情」,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撤除,否則不免剝奪臺灣二千三百萬民眾的「知之權利」,甚且導致更多人誤信藏傳佛教密宗喇嘛教為正統佛教,誤以為喇嘛上師是清淨的佛教僧人,因而被騙受害。

三、維基百科條目中引用《自由時報》所謂「文字聳動」的評斷,其實是一個很主觀的感受問題。對此,正覺二會當時雖已初步回應及說明,但為進一步瞭解其他老師、家長、學生及一般大眾的看法和意見,因而特地共同委請聖約翰科技大學馬裕豐教授設計相關問卷,於2011年10月5日至同年10月12日間,針對「明倫國小(案:於2013年廢校,併入大龍國小)、大龍國小、重慶國中、明倫高中家長,重慶國中、明倫高中學生,居家在圓山捷運站附近的居民及經常出入圓山捷運站的旅客等」,以現場填寫問卷方式,進行調查。(註3)

四、上述〈「對正覺教育基金會、佛教正覺同修會於所在地大樓外牆所作的社會教育廣告之意見和看法」問卷調查分析〉,在訪問收集的482份問卷中,有效樣本為477份;經統計分析,結果概略如下:

1.有關受訪者對廣告詞的效果或作用之看法,以廣告詞具有「提醒民眾、保護女性」之內容與作用一項,獲得最高比率的贊同(非常同意33.9%、同意48.6%,合計82.5%);其次為:若家人(兒童、少年)因好奇而上網親近喇嘛教,會教導他們遠離(非常同意26.1%、同意45.4%,合計71.5%);有「引人注目、駐足觀看」之效果(非常同意22.5%、同意47.4%,合計69.9%);有教導社會大眾了解藏傳佛教根本教義的作用(非常同意16.3%、同意51.8%,合計68.1%)

2.受訪者就正覺二會為教導社會大眾瞭解藏傳佛教根本教義,而於大樓外牆所作的社會教育廣告之作法:非常同意者23.9%、同意者49.1%、不同意者2.1%、非常不同意者0.8%、無意見者23.1%。綜而言之,同意正覺二會有關社會教育廣告之作法者約占73%,而不同意者僅約占2.9%。

由此問卷調查結果之統計分析可知,絕大多數受訪的社會大眾,對正覺二會大樓外牆之社會教育廣告,皆持認同態度。

五、於此期間,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曾來函正覺同修會,轉達及說明「有關內政部函轉其他宗教團體致函總統府、行政院吳院長,建請阻止貴會傳播不實內容詆毀藏傳佛教案」,並派專人瞭解。經正覺二會提出中英文書本等證據,證明該等設置在臺北市承德路三段「美源統帥企業天下辦公大樓」(以下簡稱「美源統帥大樓」)外牆之廣告,其內容所述都是事實;同時也出示前揭馬裕豐教授進行的問卷調查資料及統計分析結果,供前來的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所派專人瞭解。此後,包括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在內的政府單位,都未再就該等外牆廣告,要求正覺二會撤除或調整。由此可證,正覺二會大樓外牆廣告不僅為絕大多數社會大眾所認同,依政府監管單位職掌法規執行的角度來看,也無違法之問題。

六、至於該等外牆廣告是否須經正覺二會所在的「美源統帥大樓」管委會同意,則可從法律層面及事實層面釐清之:

1.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定有明文:「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註4因此,公寓大廈外牆是否得設置廣告物,係屬公寓大廈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

2.觀諸維基百科「佛教正覺同修會」條目附貼「美源統帥大樓」外觀照片,顯示大樓正面為大片玻璃外牆,且完全淨空,未設置任何廣告物;反之,大樓背面外牆,除了正覺二會社會教育廣告布條外,也有不少其他樓層住戶在各自所屬樓層外牆上設置廣告物。搜尋《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年12月15日之報導,該網頁上附貼的照片,所見情況亦復相同。

3.由以上事實,說明正覺二會所在的「美源統帥大樓」,依其公寓大廈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住戶在自己樓層的背面外牆設置廣告物,顯然是被允許的。

4.綜合以觀,「美源統帥大樓」規約等相關規定,既允許住戶在背面外牆設置廣告物,則以正覺二會在自己樓層後側外牆設置布條等社會教育廣告物,且內容確為真實,又不違反相關法令,並為絕大多數民眾所認同,即無「文字聳動」之情事;因此「美源統帥大樓」管委會自無法厚彼薄此,單獨要求正覺二會須經「特別同意」,更無理由要求正覺二會撤除該等廣告物。

總結以上的論述,維基百科「佛教正覺同修會」條目中,有關「講堂掛爭議布條遭鄰居抗議」之編輯,片面引述《自由時報電子報》單一報導之內容,有失客觀,且錯誤而不完整。以「維基百科」作為現今民眾普遍而快速資訊來源的網路平台,實有迅予更正以保障民眾知的權利之必要,特此聲明。

聲明人:佛教正覺同修會

正覺教育基金會

2023年11月


(註1) https://zh.wikipedia.org/zh-tw/佛教正覺同修會(擷取日期:2023/06/12)

(註2)〈正覺講堂掛爭議布條 不肯撤〉,《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12/15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452058

(註3) 正覺教育基金會,〈「對正覺教育基金會、佛教正覺同修會於所在地大樓外牆所作的社會教育廣告之意見和看法」問卷調查分析〉。https://foundation.enlighten.org.tw/news/headline/h20111025

(註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8

「不直不白的『陳情』」和 「自我感覺良好的『圓滿結局』」 ──對《西藏與臺灣同行: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二十週年紀念冊》書中一些說法的回應

引言

緣於2020年7月,由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與「雪域智庫」共同編纂出版的《西藏與臺灣同行: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二十週年紀念冊》,書中以「直白破斥荒謬」、「全勝的圓滿結局」等為標題,提及了在臺西藏人福利協會於2011年寄發政府各相關單位的陳情書,以及達賴基金會提告 平實導師及正覺教育基金會妨害名譽的官司,其所描述與正覺之間的訴訟,內容多有不盡、不實之處,甚至妄稱贏了這場「聖戰」,企圖混淆是非、誤導大眾。但實際上,正覺兩會早已針對陳情書及官司事件,於官網及報紙刊文做出完整而詳細的辨正與聲明,無奈《西藏與臺灣同行》一書之內容,仍罔顧正覺指證歷歷的事實與證據,迴避外界指控密宗喇嘛教弘傳邪淫雙身法的外道本質,仍欲以外道邪淫法偽冒佛法,藉「藏傳佛教」之名繼續欺騙社會大眾。

答客問

正覺教育基金會致函美國國務卿澄清2017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之不實指稱,以及正覺聲明 (A letter from True Enlightenment Education Foundation to the U.S. Secretary of State to clarify the ungrounded contents in the 2017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2018年5月29日美國國務院公布2017年各國宗教自由報告,有關臺灣的宗教自由報告中,提到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對佛教正覺同修會的多項不實指稱。正覺教育基金會於2018年7月16日代表正覺教團致函美國國務卿龐培歐先生,澄清報告中的不實指稱。並於7月18日發表正覺聲明如下,以正視聽。

覆達瓦才仁《駐台代表達瓦才仁談藏傳佛教在台灣發展過程中的弊端》書

一、不承認第八識如來正法的密宗是附佛外道

藏傳佛教在台發展的現況與省思

鄭志明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教授

一、前言

「藏傳佛教」,或稱「西藏佛教」,亦有「喇嘛教」、「西藏密宗」等稱呼,是指佛教傳入西藏後發展而成的特殊宗教形態。在佛教傳入之前,藏族有從遠古社會流傳下來的原始宗教,以及大約在西元前傳入藏區的本教,或稱本波教、苯教、黑教等,雙方相互繼承與融合,延續著神靈崇拜與祭祀活動,保留了各種人神交感的巫術儀式,來為民眾誦經招福、占卜休咎與法術治療(註1)。佛教正式傳入西藏地區是西元七世紀松贊干布王執政的吐藩王朝時期,與本教之間有些磨擦與衝突,在二百多年間發生過數次論辯與排佛事件,到了十一世紀以後佛教才再度的傳播與興旺,進而迅猛發展,也與本教有著相互融合的趨勢,彼此不僅有對抗的關係,也存在互補的關係,顯示出佛教與本教有著內在調適的機能(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