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10/27 08:00
對於「譚崔十四根本墮戒」第七條戒內容及其「戒釋」的論述,宗喀巴已經進行四回連載了,對於本戒的「犯戒對象」,所謂「未成熟有情」;以及「犯戒行為」,關於所謂「宣示空性密意」,我們都做了討論與評析,然而宗喀巴似乎以猶未盡,或許喇嘛教中方方面面的「密意」實在太多了,有的時候連他們自己都會擔心討論不及而留下話柄,因此,又主動的洩漏一些線索,要讓人知悉。請看原文:
原文:
有一位學者曾說:宣洩密意,譬如宣說明點、身相、聖書、或是譚崔鈴鼓的特殊意義,即犯根本墮戒。此說並不正確,因為在諸譚崔密續教義與諸論典中,對於違犯此戒所說的宣洩密意的定義,是指將密意涵義傳入聽者耳中而說;此中沒有意說:將明點顯露於有情眼前是為過失。
「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澄清」
此處宗喀巴特意聲明「宣說明點、身相、聖書、或是譚崔鈴鼓的特殊意義」並非「有一位學者」所指的「犯根本墮戒」。宗喀巴這樣的「澄清」似乎有些欲蓋彌彰自曝其短,因為這樣等於高喊「此地無銀三百兩」,是間接告訴了大家:原來喇嘛教中的「明點、身相、聖書、或是譚崔鈴鼓」的確是有什麼原本不便洩漏的「特殊意義」。既然如此,我們就來揭開這一層「密意」,以釋大眾心中之疑。
首先說「明點」,譚崔密法中的「明點」有四種,曰「物質明點」、曰「咒明點」,曰「風明點」,曰「智慧明點」。「智慧明點」本為中脈內的虛妄觀想影像,無法被他人客觀察見;「咒明點」、「風明點」也都是觀想的對相,非物質之法;因此能被「洩漏」的,就只是所謂「物質明點」的「紅、白菩提」了。前文已經說明過,那是男女行淫時所產生的穢物,喇嘛教遮遮掩掩不太敢說,卻故做神秘說為「密意」,其實即使廣宣於眾前,大家都還未必想知聞這些不淨物呢!
其次說「身相」,身相就是人類的「眾同分」,你我大眾皆然,有什麼好隱諱的呢?關鍵就在喇嘛教所說的「身相」不那麼「單純」,它們都是配對成雙的,因為這就是「無上瑜伽」雙身法的「密意」啊!君不見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所供奉的「佛像」,一尊尊……,不!應該說是「兩尊尊」,都是「勇父」「佛母」或「明王」「明妃」……雙雙擁抱淫交的雕塑?卻美其名為「歡喜佛」,原本都私下供奉不敢公開,到上個世紀80、90年代,假藏傳佛教在歐美弘傳順利,在台灣也迅速發展,喇嘛教一時得意忘形,先後在全台各地舉辦多次所謂「西藏文物展」或「藏傳佛教文物展」,大量輸入至台灣販售,大肆現醜忝不知羞,直到民眾質疑戕害青少年身心,社會開始反彈,才稍斂跡縮頭。如今檢點,果然是應該禁制外洩的事物。
再說所謂「聖書」,前文早已多次指證假藏傳佛教非佛教,喇嘛教中並無佛法三乘菩提中之「聖人」,譚崔密續全為譚崔外道祖師編造;因此,此處所說之「聖書」,只是譚崔外道自說自話,指稱諸種「譚崔密續」而言。而「譚崔密續」內容盡是譚崔外道祖師自意思惟,或是妄作觀想所得之境界法,都是意識心的產物,完全說不到法界實相「第一義諦」,都與般若中道無關,是為「言不及義」的戲論;以此虛誑為聖,正是嚴重誤導眾生的邪見,因為怕被外人所識破,故託言「有一位學者」不許洩漏;其實這自抬身價的「聖書」,也正是令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心虛的事物之一。
「明點」「身相」「聖書」之外還有鈴鼓
最後說到「譚崔鈴鼓」,世上真的很少看見像假藏傳佛教那樣,一面自詡為「最高級宗教」,另一面又全面維持最原始迷信色彩、低級鬼神感應崇拜,以及夾雜起乩與雜耍效果的法事儀軌。「譚崔鈴鼓」即是其儀軌中的「法器」,而其製作過程及所代表的意義,自然是「譚崔法教」中的「密意」。首先當知為了隱諱其雙身法諸「密意」,常創造許多名相隱語,如以「蓮、杵」分別象徵女男兩性之性器官,法器則以「鈴、杵」為其代表,如密宗有「鈴灌頂」者說是:「將鈴授弟子左手中,令手持鈴杵作(佛父佛母坐姿交合)抱持狀……。(註一)」等,此等「密意」硬是以淫穢作莊嚴,拿肉麻當有趣,這樣的「特殊意義」,還是留著喇嘛教徒自我麻醉,不「宣洩密意」也罷。
註一:宗喀巴著,法尊法師譯《密宗道次第廣論》妙吉祥出版社1986.6.20出版
平實導師著《狂密與真密》〈第2輯〉P474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2002年2月初版
鈴杵之外還有「鼓」,密宗內作為法器的鼓,鼓身用二個人類頭骨天靈蓋製作,鼓皮則是由人皮所製;喇嘛教尤其認為純潔少女身上剝下來的皮製的鼓,最有法力,可以作為祭神的鼓。數年前有一張在華人圈中流行的一張專輯「阿姐鼓」,就是描述一位西藏少女被拐走剝皮製鼓的故事,故事中還說「阿姐鼓就是孩子踢母親的肚子發出的聲音(註二)」,令人聞之深覺悲慘淒惻,因此所謂「鈴鼓事」,亦是隱喻譚崔法中那些召喚鬼神等見不得光的事。除了人皮法器之外,還有人骨法器,如「剛令」就是人腿骨製的法笛,由「施身法」的行者「覺巴」用來召喚惡靈(註三),還有人的顱骨做成的「嘎巴拉」,是一種盛血盛酒的祭器,也是作祕密慧灌時收盛上師與明妃實行雙身法後的排洩物,也就是盛放喇嘛與明妃交合後混合的精液淫液時使用的祭器。還有人皮坐墊、人骨念珠……一大堆由印度屍陀林所引入,屬於社會邊緣人遊民的迷信遺留,和恐怖的陰邪法器,這些都是假藏傳佛教內「有一位學者」,期期以為不可公布,以免駭人聽聞的「密意」,以免受人所輕賤。
註二:http://www.xzmzjiemi.com/fanti/?type=detail&id=299
註三:http://www.xzmzjiemi.com/fanti/?type=detail&id=778
最忌諱的是「口耳相傳」
但是宗喀巴不以為然,大概他認為這些事情公佈出去也沒什麼,世人聽聞了也不必少見多怪。宗喀巴在意的「是指將密意涵義傳入聽者耳中」,換句話說,喇嘛教內這些見不得人的事體,大庭廣眾「宣說」無妨,兩人「口耳相傳」就得計較。其中的差別大概是:「宣說」是上師的權力,大家應該還記得,第一條墮戒就將上師本身,織成一方嚴嚴實實的遮羞布,上師的教示或者行為,無論怎樣「背俗」都不能嘲笑、不能懷疑,還得聽從上師的指示。如此一來,「密意」是不致於外洩的;但是私下交頭接耳就很可能把「密意」外洩給「未成熟有情」,這太「危險」了,當然要制止嘛。
不過,宗喀巴在此還流了一條「但書」:「此中沒有意說:將明點顯露於有情眼前是為過失。」也就是說,不能隨便私下說出譚崔法義,以免嚇到「幼齒」(不管是哪一層面的「未成熟有情」),但是「丟明點現眼」卻沒什麼關係。然而「明點」要如何「顯露於有情眼前」呢?如果說此處「明點」是指「紅白菩提」,如果一旦真的「顯露於有情眼前」,那麼豈不是和「第五根本墮戒」的「棄捨諸法根本菩提心」相抵觸了嗎?這是要下「金剛地獄」,不能開玩笑的欸(其實「十四根本墮戒」本身正是在開喇嘛教信徒的玩笑)。其他的「明點」,如「智慧明點」「風明點」「咒明點」,都是作為觀想對象的虛妄法,也不可能「顯露於有情眼前」,那宗喀巴到底在說什麼呢?
想來只有兩個可能:
其一是依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的習性,他們又在運用「翻轉法則」,悄悄的把前面實際上做不到的「第五條墮戒」,硬生生的拗救回來,讓「棄捨菩提犯墮戒」形同一紙具文,大家若無其事心照不宣,繼續裝作儼然修行的模樣自欺欺人便是了。其二是可以「顯露於有情眼前」的另有其物,就是「物質明點」的載具,也就是人身上的「譚崔鈴鼓」──「女蓮男杵」那一副傢俬,可以允許亮出來讓「未成熟有情」看看,這樣才說得通;也的確常聽聞有很多喇嘛上師,有意無意在其女信徒面前自獻其寶,例如周刊所報導:林X仁波切要中研院院士夫人食其精液,這就是「顯露於有情眼前」,這也不算是過失啦!
「獻寶」從來開而不遮
喇嘛教中人從來不吝於「獻寶」,它們的前輩「84位大成就者」中就不乏其人。最常被宗喀巴拉來說雙簧的「那波巴」就是一位「坦蕩蕩」的「遛鳥俠」,另一位老搭檔「空行母拉思米嘎拉」雖無鳥可遛,卻也是一位衣不蔽體的「展蓮高手」。而且不論古今,他們都引此為榮:2010年8月25日假藏傳佛教的夏鉑仁波切,在電視座談節目與陶晶瑩(陶子)分享「人生智慧」,談到藝人被狗仔拍到底褲,仁波切說:「如果妳覺得自信舒適的話,那如同『聖潔的蓮花』給世人看,這也是『創意和慈悲』!」引發現場大爆笑(註四)。如此說來,譚崔法教究竟是「密意」還是「創意和慈悲」,這得要看這「第七條墮戒」,是要「遮止」還是「開緣」了。
註四: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Showbiz/showbiz-news-cnt/0,5020,110511+112010082600057,00.html(採訪組報導)20151027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
註二 & 註三:原出處引用xzmzjiemi網站之文章已關閉
註四: 原出處引用chinatimes網站之文章已關閉,相關內容可參考原連結網頁之備份擷圖(點此開啟)(備份擷圖取自https://web.archiv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