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05/31 08:0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宗喀巴<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第一條戒的犯罪對象是「上師」,第二條是「善逝世尊」,第三條是「金剛道友」;而本篇第四條墮戒的犯罪對象就廣大了,是針對「諸有情」。「有情」即是「眾生」,在大乘法佛菩提道中,菩薩「下化有情」和「上求佛道」同等重要。《華嚴經‧普賢菩薩行願品》即有云:「若無眾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因此,修大乘佛法離不開眾生;至於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一向鄙夷說:「大乘法比不上金剛乘」,為什麼也要效顰高唱「不捨眾生」?他們的說法和大乘菩薩行者是同?是異?就請看原文及其評析:
原文:
第四條根本墮戒
諸勝者說:第四根本墮戒,謂於諸有情棄捨慈悲。
宗喀巴的「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除了第一條「墮戒」條文前,加述了「譚崔金剛有言」等字樣,再來就只有本第四條「戒釋」,也在條文前加述「諸勝者說」幾個字。前者是為了高推其上師,既要增加其說服力,也要顯示譚崔法門與傳統佛教的區隔,故以「譚崔金剛」作為引言;而本條墮戒所強調的重點並非「上師」,而是「事相」上的「慈悲」,也為了要增加說服力,故引「諸勝者」來壯其聲勢。為何慈悲不說為「法理」,卻說為「事相」呢。因為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所謂的「不棄捨慈悲」,並不是深邃的義理,而是指絕不要放棄譚崔「無上瑜伽」「雙身法」的「修行」。
先說「勝者」,這當然也是喇嘛教的自我高推。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所奉行的譚崔瑜伽,本來就不是「勝者」的法門,從其創始的因緣、發展的沿革、以及所說義理的內容,前文早有詳述,證明他們的祖師、先行者,包括所謂「84位大成就者」都是社會邊緣人、自我放逐者、宗教投機客,以及散落在各行各業的「魯蛇」(looser),就是古代印度社會種性制度之最底層者,甚至是無種姓的遊民;其實他們在社會上是個個一敗塗地,何「勝」之有?若以「宗教」分位視之,則喇嘛教導源於印度教性力派外道邪見於先,傳入西藏後,又在妥協下融混藏地傳統地方信仰「苯教」於後,本來就不三不四沒有自己頭臉,百年來又更托名假冒為「藏傳佛教」,大量襲仿佛教名相,歪曲三乘菩提法義,稼接佛教的法脈傳承,混入佛教中矇騙眾生,攫取佛門廣大資源,至今不敢以真面目正名見人,更問何「勝」之有?
若以「世間法」角度審視,則如宗喀巴在本文中所常舉證的桑提巴、那波巴、空行母拉思米嘎拉等人,一個個或六親無緣,或資生多憂,或從國師病成失憶,或自王妃流落街頭,除了言行瘋癲自我麻醉,從未見有真實快樂自在者,只有其後繼者秉承阿Q精神為其吹捧為如何如何成就,何「勝」之有?再以「出世間法」視之,則彼等或以意識心為真實,落於常見;或以緣起性空為實相,落於斷見;如是等人,為離斷見故又墮我見,墮於識陰具足六塵境界,我見不斷,欲貪深重,出三界無由,鐵定落於宗教實修之「敗部」,何「勝」之有?
更若說「世出世間法」,則喇嘛教內本即無之,因為他們以欲界最粗重之淫貪為修行方式,經年累月都在識陰我所的淫樂中用心,全無出世之意;更自捨大乘菩薩道法,謂大乘不如彼之「金剛乘」,故也無迴入世出世間之心;徒以欲界血肉之軀盲修瞎練,只求意識等六識心上之樂受,實已鋪造下墮之路途;苟有求往生其他世間者,亦不修真實淨土,都落入「烏金」、「卡雀」等托名「淨土」實為穢惱之地的羅剎鬼國,全無清淨安隱可依,畢竟何「勝」之有?既然譚崔之「勝者」全無勝處,可知「十四根本墮戒」的第四條,也毫無可取可持之處。「慈悲」只是他們襲仿自佛教的名相之一,並非指佛法中之慈悲,後文將另行評析之。
原文:
分兩點說:一於何對象違犯過失?文句顯說:「於諸有情」,意泛指一切有情眾生。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棄捨慈悲」。那波巴說:
大乘行者將一切眾生視為獨子,絕不棄捨。大乘行者,離眾生界——猶如螢蟲亦名「佔光」——即無成就,唯是言說。
桑提巴說:「不應棄捨:願一切有情證得無上利樂之愛念想。」
宗喀巴於此段文字中,將「第四條根本墮戒」析分「違犯對象」與「違犯行為」兩點作「戒釋」,其第一點只是將戒條中「於諸有情」一詞,依文解義說是:「意泛指一切有情眾生。」由於只是名相釋義,無涉於法義內容,亦無甚過失。而其第二點談到的「犯戒行為」──「棄捨慈悲」,就有深入討論的必要,否則又被宗喀巴含糊夾帶,大眾就會在其似是而非的說詞中誤會佛法,造成知見的偏差錯誤。
宗喀巴首先引用那波巴言語:「大乘行者將一切眾生視為獨子,絕不棄捨。」這句話乍聽起來甚是有理,而且冠冕堂皇,但問題是:這是在勉勵讚嘆佛法中「大乘行者」的菩薩心行,與那波巴、宗喀巴等人信奉的喇嘛教何干?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平日裡都極力誘騙信眾,說他們高於大乘,大乘只是低階的「共因乘」,自稱喇嘛教的譚崔瑜伽是優於大乘、為最高級的「不共果乘」;然而每當有人質疑,其法義說詞遭遇瓶頸時,便又虛詞閃躲,抬出「大乘」來依附、來當擋箭牌。到底喇嘛教與大乘法「共」還是「不共」,顯然進退尷尬。
那波巴又說:「大乘行者,離眾生界——猶如螢蟲亦名「佔光」——即無成就,唯是言說。」大乘行者六度萬行菩薩道,眾生固不當捨,可是每當經中以「螢光」為喻,有時候是用在讚嘆世尊成佛時,來反襯世尊智慧功德超越一切世間有情,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五百六十八〉:「是故菩薩成正覺已,三千世界遍虛空中,種種音聲而讚歎曰:『佛日出世,螢光隱沒。』」或是以日光為喻,作為佛法與外道之間的對比,如《佛說德護長者經》〈卷下〉中的偈語:「佛弟子心喜,邪眾心迷濁;佛日照外道,如日蔽螢光。」
然而最常見的,還是在用來將大乘與二乘之間的智慧作對比,如唐清涼澄觀大師的《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一〉中的:「二乘智慧,猶如螢光;菩薩一日學智,如日之照。」就連最常被佛教信眾傳述、引用的永嘉玄覺禪師〈證道歌〉中的:「有二比丘犯淫殺,波離螢光增罪結;維摩大士頓除疑,猶如赫日銷霜雪。」引《維摩詰經》故事,都是在論說、讚嘆大乘菩薩之說「智慧」,鮮少以「佔光」螢火蟲來比喻「離眾生界」的大乘行者。倒是「黑行者」那波巴自身,被眾生捨離而四處流浪,當他成了社會邊緣人,才真像一隻毫無成就的螢火蟲,孤孤單單的在長夜中漸飛漸黯淡,而不再「佔光」──這才知道原來那波巴說的是自己「離眾生界」的寫照,被眾生毫無「慈悲」的棄捨了。
桑提巴更可笑,他說:「不應棄捨:願一切有情證得無上利樂之愛念想。」可是前文我們介紹過,這位曾經「願一切有情證得無上利樂」的「大成就者」,晚年卻被自己的「愛念想」所「棄捨」,成了一位「盲修又盲目,失智又失食」的孤苦老人,與他誓願證得的「證得無上利樂」,何啻天淵之別?宗喀巴引這兩位「魯蛇」來為其信眾作「戒釋」,要大家依彼等所言而「不棄捨慈悲」,就像要大家聽兩位叫花子解說如何是「理財之道」,同樣荒唐無俚。
更何況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所謂的「慈悲」,跟大乘菩薩「悲憫有情願拔眾苦」的胸懷是完全兩碼子事,這一點可從達賴喇嘛大談「慈悲」的《慈悲的力量》專書裡,可窺見譚崔行者的本旨,達賴喇嘛說:「完整的檀城修到及於正悟之境,只有在男女修道人相輔相成的修行才可達到,若是修道人為男性,他就需要一個刺激作為輔助,即從相反的性別而來,反之亦然。(註一)」由此可知,譚崔行者的「愛念想」,是魈想男女性愛的對象;他們願一切有情證得的「無上利樂」,只是想要與一切有情共同獲得性交的高潮快感,如此而已;這與真正「大乘行者」幫助眾生證得真如生起實相智慧的「慈悲」,正是風馬牛不相及。
註一:達賴喇嘛著《慈悲的力量》P95~96 聯經出版社 1998/5初版二刷
原文:
以上二者所說,含意相同。如果起意:「我不堪能攝受利樂於諸有情」,此則明確違背下一第五墮戒:捨菩提心。捨意云何?謂於眾生起謓,不生殷重慈愛,或更尋思:不欲有情得樂。《紅怒尊譚崔密續》裡說:「於一切眾生,絕不棄捨愛念之心。」《金剛真實光明密續》亦說:「若無愛念,行者棄諸眾生」。故說,若於諸眾生棄捨愛念,即會因而生念:「我希冀無樂。」依譚崔密續而言,於愛棄捨或不棄捨,意謂對於愛念眾生有無捨棄。因此,甘露月與拉喀斯米卡拉解釋說:修行者選擇不幫忙於正在受苦的有情,這並不是密續中對於棄捨眾生的正確解釋。此說,同於上文所引譚崔密續對於眾生捨愛的釋義。因此,所謂「諸勝者說」的第四根本墮戒--對於任何有情棄捨愛念--的含意,是指如果生起「不欲有情得樂」的想法,即是犯戒。
宗喀巴此段「戒釋」的意思,是說那波巴、桑提巴二人於本戒「英熊」所見略同,而如果起意不願或不能「攝受利樂於諸有情」,(這個情況在譚崔教義上就是「不願意和對方做愛」)那就是「明確違背下一第五墮戒:捨菩提心」;這是第四條墮戒都還沒解釋圓滿,就又扯上第五條墮戒;譚崔行者真是奇怪,偏偏要把人類的「生物性本能」當作「戒律」,讓信徒在教條下行歡,期望能證得「無上利樂」,真是顛倒得可以。
宗喀巴又預作「戒釋」云:「捨意云何?謂於眾生起嗔,不生殷重慈愛,或更尋思:不欲有情得樂。」其實哪裡會是「起嗔」?重點端在「不生殷重慈愛」或是「不欲有情得樂」,這明明是「慳吝」嘛!是「貪」所引生的隨煩惱;可是在譚崔來說,就是要鼓勵學人起「貪」,不貪才算「慳吝」。而一般來說,「貪」和「嗔」不致於同時俱生,嗔心一起就無暇顧及貪道了,所以宗喀巴繞著彎子指桑罵槐,以「起嗔」責「生慳」。為貪生慳?或者可能是譚崔共修所「度」之「明妃」對象太老、太醜,心中不樂意;也可能是放不開前述世間「人倫眷屬」的執著或尷尬,拉不臉來「殷重慈愛」;當然更有可能還是不肯把自己的妻女「人倫眷屬」交給上師當「法眷屬」去亂倫,即說是犯了「不欲有情得樂」的過失,因此以重罪加身,看你會不會「覺悟」而乖乖把妻女奉獻給上師。
是以宗喀巴再引證《紅怒尊譚崔密續》裡說的:「於一切眾生,絕不棄捨愛念之心。」以及《金剛真實光明密續》裡說的:「若無愛念,行者棄諸眾生。」強調對「一切眾生」要保持「愛念」,也就是要普遍又恆常的保持住「動物性本能」。並解釋如果不這樣作,便會生出「希冀無樂」這樣的想法。宗喀巴警告性的提示說「依譚崔密續而言」如此則意謂著「捨棄了眾生」;然而「希冀無樂」之離淫欲樂觸,卻正好是三乘聖者所證的神聖與解脫境界之一。
至於宗喀巴引用甘露月與拉喀斯米卡拉的說法:「修行者選擇不幫忙於正在受苦的有情,這並不是密續中對於棄捨眾生的正確解釋。」卻又指證這樣的說法,同於上文所引譚崔密續對於「眾生捨愛」的釋義。換句話說,喇嘛教譚崔的「慈悲不捨眾生」並不是指悲憫地想要「拔眾生離苦」,而是要堅定的「證得無上利樂之愛念想」。或許拉喀斯米卡拉自己的選擇即是在證明或是實踐這樣的觀點:她寧可棄捨富貴、披髮裸身、露宿墳場、裝瘋乞食,如此不離諸苦,也不捨棄願和她一同修習譚崔的僕人。於是,宗喀巴又為第四根本墮戒釋義:「如果生起『不欲有情得樂』的想法,即是犯戒。」所以宗喀巴口中「諸勝者」之一的拉喀斯米卡拉,當她遇到自家的國王「公公」時,當然就「欲有情得樂」,透過譚崔戒律,將這位無緣成為「人倫眷屬」的國王,順利的轉成她的「法眷屬」而共同獲得淫樂了。
原文:
在《黑怒尊譚崔密續》裡,則將此根本墮戒的順序,排在第六條誹謗自他修學教義之後。那波巴對棄捨眾生根本墮戒釋義的順序,是依《黑怒尊譚崔密續》所說。桑提巴所說,則依本文所列,屬於第四根本墮戒而釋。
本文末段,宗喀巴指出本第四根本墮戒,在譚崔戒律的排序中,因人而有不同,「黑行者」那波巴依《黑怒尊譚崔密續》列為第六條之後,而「老迷糊」桑提巴則與宗喀巴見解相同,將之提列為第四墮戒。因此可見,「譚崔十四根本墮戒」,並非根源於經典,而是由假藏傳佛教歷代祖師先後陸續編造。根據愈重要的戒相置於愈前頭的原則,足見宗喀巴顯然認為,放棄生殖(譚崔本意即為「生殖不息」)的「動物性本能」,遠比第五條「棄捨諸法根本菩提心」(後詳),和第六條「批評自宗教義或是他派教理」嚴重得多。證諸宗喀巴於所著《密宗道次第廣論》中所言:「如離貪欲罪,三界更無餘;如是離貪欲,汝終不應為。汝受用欲事,但行無所畏……(註二)」宗喀巴還真是譚崔定義中的「大慈大悲」啊!
註二:宗喀巴著法尊法師譯《密宗道次第廣論》P409妙吉祥出版社1986.精裝版(採訪組報導)20150531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