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新聞網:誰是「尚未成熟之有情」? 宗喀巴著《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的評析‧之三十三

更新日期:2015/08/22     08:0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譚崔十四根本墮戒」中的第七條墮戒,對象有人亦有譚崔法義,宗喀巴對本條所作的「戒釋」,篇幅也比較長,算是他相當熱衷的一條,「戒釋」內容及其評析請看原文:

第七條根本墮戒

原文:

第七根本墮戒,謂對未成熟有情開示宣說諸佛密要

譚崔根本墮戒中的七條,在所有十四條墮戒中,也是宗喀巴非常下功夫作「戒釋」的一條。它佔的篇幅很大,在十四條中排「老三」,僅次於第一條和第十一條。這表示若非本條很重要,就是本條又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內幕,以致於宗喀巴都會習慣性的作一些遮掩迂迴。《易經》〈繫辭傳〉第十六章第二節有云:「……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游……。」以古人的這些智慧來鑑照,我們不難瞭解,宗喀巴常把話語說得枝枝節節,看來毫無頭緒,東攀西扯,游移不定,謊話連篇,卻又說得那麼多,則他心中的猶疑焦躁不難想見。

為了在評析過程中不至於跟著他兜圈子、打啞迷,乃至於變成無的放矢,我們還是直接請出「爆料天王」陳健民上師,乾脆先把喇嘛教對於第七條墮戒,意圖掩蓋的所謂「諸佛密要」公開出來,以免使以下討論抓不到評論重點,甚至反而還會讓人以為本文是在「捕風捉影」。陳健民說:「此深法(本文譯為諸佛密要」)即指雙運法。吾人對不知無上瑜伽部深法者,不可不候其機熟;對已知有無上瑜伽此法,而不生信心者,當努力勸化之。(註一)」一開頭便點明了本條墮戒規範的正是「樂空雙運」,也就是男女雙身修法,不允許對「未成熟」的眾生說清楚講明白。至於哪些人是「未成熟有情」,後文自分然分曉。

註一:陳健民著,徐芹庭編《曲肱齋全集》〈十四根本墮〉普賢王如來佛教會1991.7.10出版精裝本

原文:

亦分兩點說:一、於何對象違犯過失?謂尚未成熟之有情,如《紅怒尊曼陀羅儀軌》、《黑怒尊曼陀羅儀軌》,與《果得精髓概要》裡所說:「開顯密意於諸非道器者」。亦如《金剛傘蓋密續》所說:「對缺福德者不應宣講真如法義」。有教言:所謂「尚未成熟之有情」,是指那些因為缺乏福德的緣故,以致心中等流尚未能夠接受譚崔密教灌頂儀式的學人而言。依此教故,《根本墮戒深意論》云:所謂無福之人,謂此類人聞於密意法義時,不能生起信解。

「譚崔」用什麼「道器」

宗喀巴首先介紹本戒「犯戒的對象」,也就是所謂的「未成熟有情」,亦或是一堆密續中稱之為「非道器者」。(對於這樣一個簡單僅四個字的名相,宗喀巴竟搬出三本書來「對證」,似乎小題大作得離譜了。)講到「道器」,在佛法中若能不謗三寶、能正信佛教,具足並積累福德資糧,受三歸五戒,勤修戒定慧,得值遇善知識,信受其言教,發大心上求菩提、利樂眾生,像這樣的眾生基本上都堪為廣義的「道器」,堪能承受佛菩提道的「第一義諦」,待緣開發般若智慧,成為實義菩薩。

但是喇嘛教中的「道器」則有著不同的定義,因為他們所重的不是正信正統佛教的佛、法、僧三寶,他們要的是信受譚崔法教,並願意配合實修「無上瑜伽」男女雙身法的人,雖然宗喀巴在闡釋「三昧耶戒」時曾表示:「未具器者,不得傳與咒語及諸密法。(註二」其中「未具器者」,指的是「未入密灌之灌頂壇受灌頂者」,但我們也不妨從已評論過的「六條墮戒」來反推,以更廣泛的角度來理解何者是其「道器」。因為譚崔戒律所規範者,必是喇嘛教所要求能堪受彼等之雙身合修法道者:

註二:陳健民著,徐芹庭編《曲肱齋全集》(一)P109普賢王如來佛教會1991.7.10出版精裝本
第1、 消極的說,不論上師幹了什麼「好事」,都不得大驚小怪。
積極的說,要無條件對上師百依百順。
第2、 消極的說,佛法內容以上師詮釋的為準。
積極的說,要努力遵照「譚崔密續」寶典。
第3、 消極的說,不可以為用明妃而爭風吃醋
積極的說,好妻女、姊妹要和好上師、金剛兄弟分享。
第4、 消極的說,不要荒廢的自己的生物性生殖本能。
積極的說,趕快找異性對象共修「無上瑜伽」好「利樂有情」。
第5、 消極的說,發起「譚崔菩提心」,好讓「愛念先行」。
積極的說,快練好相關「忍精術」,避免在淫修中「漏失菩提」。
第6、 對外來說,不要去招惹佛教正法人士。

對內來說,大家各修各的不要互相譏評。

加上本條第七條墮戒所要求的,要守口如瓶,譚崔裡面見不得人的事,只能做不能說,千萬不要洩漏給外人或者還沒準備好要「共羞」的人知道。如果能做到以上這些重點,大概基本上也就堪為譚崔法教中的「道器」了。

「真如」?「假如」?還是「不如」?

關於宗喀巴所引《金剛傘蓋密續》中所說:「對缺福德者不應宣講真如法義」,此處必須加以辨正,以免產生淆訛。首先「真如法義」對喇嘛教來說,是完全不知不證的,譬如宗喀巴以及其徒孫達賴喇嘛等黃教中人,一向以否定第八識如來藏的立場,主張諸法「緣起性空」;而「緣起性空」只是由蘊處界所顯示的緣起生滅虛妄不實的世俗諦,哪裡有「真如法義」可說?其他紅、白、花各派,皆持自續派中觀而主張「第六識意識心」一念不生時即是真如;然而意識心夜夜斷滅,得靠另有不斷滅的第七、八識心,才能於第二天飽眠甦醒之後重新出生;意識心於一期生死捨報之後永斷不復存在,又怎能依此而建立「真如法義」

「真如」者,「」即是體性常住,性如金剛,恆而不壞,而且有其功德不斷運作而顯示其真實存在,不是虛妄想像的法;「」就是對於六塵萬法境界,祂統統如如不動,是故具足真實與如如的自性;以上二者只有阿賴耶識心體才能成立,因為第八阿賴耶識永遠真實而如如,除了這個第八識真實心如來藏,沒有其他任何一法可以有「真如法義」可說。假藏佛教四大教派信受奉行的「譚崔法義」,都是以觀想所證的境界法,或是意識心的種種形貌當作是法界實相,自以為已證空性而說為真如,都是在蘊處界虛妄不實的法中以假作真,因此它們並沒有「真如法義」。喇嘛教中只有種種「假如法義」,或根本以是「不如法義」的戲論在自欺欺人。因此,宗喀巴說「不應宣講真如法義」是一句空話,他們既於「真如法義」完全無知,本就是「不夠格」宣講,而不是「不應」宣講。

 

那波巴指出有五種「未成熟有情」:「於勝法不渴望者、於瓶罐頂未成熟者、於密灌頂與慧灌頂未成滿者、犯根本墮戒未懺悔過失,以致退失者、於第四灌究竟灌頂畏其廣大深意而尚未成滿者。」然而,那波巴對於違犯對象的教理,並沒有細說。桑提巴則指出:「未受教者,謂無智者」,明確指向那些能知譚崔教義卻不能起信而缺乏「智慧」的學人。喇嘛教中說的真如或菩提心,時而此、時而彼,莫衷一是,東拉西扯盡是胡說,已於前文第五條墮戒之評析中論述過,此處暫不重複,只是要於此處提醒:喇嘛教譚崔行者,對於「真如法義」是什麼都不知不證,何來「開示宣說」或者不「開示宣說」之妄想?又是呼攏眾生的。

誰才「缺福」又「缺德」?

其次,《金剛傘蓋密續》中說:「對『缺福德者』不應宣講真如法義」,這個「缺福德」也是喇嘛教譚崔祖師依自己的妄想而定義,與事實大有落差;是因為大部分福德具足,尤其是正信三寶龍天護佑的佛弟子們,根本不會信受喇嘛教這樣低劣無智的「宗教」;或是甫一接觸,自然有擇法的智慧與「福德」迅即離開,不會被喇嘛教的邪法誤導;反而是「缺福德」的眾生,譬如早年西藏文盲農奴眾多,謀生困難,身心不得自在者,不得不落入喇嘛教政教合一的掌控箝制,盡其一生淪為假藏傳佛四大教派禁臠,永世當農奴,被權貴、喇嘛們予取予求、出離無門,這樣才是「缺福德」者。

更說即使是喇嘛教中既得利益之法王、活佛、上師、喇嘛,雖都自詡為「福德具足」者,其實亦是「缺德」而「享福」者,乃至得享過於「齊人之豔福」者;然而須知此等「享福」,其實是靠著宗教謊言詐騙以及高壓統治手段強取豪奪,乃至每用宗教性侵方式而去欺侵婦孺,公開自稱是慈悲而想要使被性侵的女性覺得幸福,正是令人痛心切齒之事;而宗喀巴乃至喇嘛教中諸師,反用來說嘴,怡然自得,直可謂寡廉鮮恥。殊不知此等「享福」,乃是「無智亦無德」地預先賒借彼等後後世已經漸在減損中的福報;待此一期報盡去至後世,因譚崔邪法共業而下墮,已不在話下;更可憐的是,無論彼等死後轉生去哪一道,都一定成為極度「缺福德」的可憐有情矣。所以《金剛傘蓋密續》所說:「對缺福德者不應宣講真如法義」,對於譚崔行者來說不啻是痴人夢中喃喃,全無實義,聽完笑笑就好。

宗喀巴又表示:(引文:「有教言」三字證據力不足,應是宗喀巴編造的假人頭,來暗中表達自己的意見。)所謂「尚未成熟之有情」,是「缺乏福德」者「心中等流」尚未能夠接受譚崔密教灌頂儀式。其中「心中等流」殆謂「等流心」。「等流」是平等流注相續不斷之義,意識與前五識任何一識俱起,同緣外境,發生了別作用時,順次生起五種心念:1.率爾心、2.尋求心、3.決定心、4.染淨心;而第5是染淨之心(善惡之心)相續,即叫作「等流心」(註三)。此處宗喀巴所言,只不過是要表示,他所謂的「尚未成熟之有情」,是對譚崔法教和實修,沒有「分別完成」(當然更不遑論生起「五別境心所法」乃至「心得決定」)罷了,卻刻意使用一般人覺得生澀的「唯識學名相」來故弄玄虛;事實上宗喀巴及密宗諸祖師對於唯識知見皆不證不知,甚至唯識相關名相如「等流果」「異熟果」「士用果」等等,居然都另解成為異於佛法之密語隱意,卻被平實導師公開釋義點破,令人忍俊不禁、失笑噴飯(註四),此處不及一一說明,有興趣深入研究者,可請閱平實導師破斥密宗巨著「狂密與真密」,便知其內容。

註三:于凌波著《唯識名相新釋》P131~P132新文豐出版公司2003年10月台一版二刷

註四:平實導師著《狂密與真密》〈第4輯〉P1084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2002年4月初版

宗喀巴之意,似乎認為那些「尚未成熟之有情」,對於聽聞譚崔法義後,「不能生起信解」是「因為缺乏福德的緣故」而頗不以為然。然而若就佛法來看,若有眾生對譚崔法教及其行門「生起信解」,那才真是佛法中「尚未成熟之有情」。不用說佛法三乘菩提,僅就人天善法、國法家規來說,以一般心理健全的正常社會人士觀之,若對喇嘛教譚崔外道邪法「生起信解」,真的會是「因為缺乏福德的緣故」,又「頭殼壞去」的「尚未成熟之有情」,才可能作的錯誤決定。

喇嘛教的「尚未成熟之有情癖」

若跳脫對法義的知見,從某些「特殊的角度」來觀察,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中人,反而似乎有「尚未成熟之有情癖」。怎麼說呢?譬如宗喀巴認為譚崔必須有第四灌頂,由上師與自十二歲至二十歲等九位明妃「等至」,才能完成密宗即身成佛法門之灌頂與修證;前此的密灌,也要引「智慧滿十六」,即十六歲的實體明妃,甚至一次多達九人,甚至規定要有十二歲的小女孩,都是找「幼齒」的小女生,正是標準的身心「尚未成熟之有情」;正常人若了知這樣的內幕,必會認定喇嘛教都是心理變態才會如此實修雙身法。

總使對成人女性也一樣,君不見歷年來,喇嘛上師性侵女信徒之事,可謂時有所聞;如1994年,《西藏生死書》的作者,寧瑪派的索甲仁波切,在舊金山性侵女學員被告,後來賠了一千萬美元和解,如此作賤佛教資源(註五);2006年7月台灣比丘尼出面控訴,林喇仁波切對她強姦不遂的喇嘛性侵醜聞; 2007年4月台灣敦都仁波切,被指控假「雙修之名」逼姦女信徒。2012年一位Tempa Dargye喇嘛,遭指控對四名婦女進行強暴和性暴力行為而被法國警察逮捕,一名女子宣稱她被強暴時才九歲(註六)。從以上這些被稱為冰山一角的實例中可知,這些女性也是與上師的「性交意願」「尚未成熟之有情」,否則不會被稱為「強暴」,甚至被告上公堂。

註五: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4%A2%E7%94%B2%E4%BB%81%E6%B3%A2%E5%88%87

註六:http://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belief/2012/oct/08/tibetan-lamas-buddhism

最誇張的是,喇嘛們對於「尚未成熟」的小男生,甚至是即將登上法座的「尚未成熟之『活佛』」,也不放過。被達賴喇嘛親自認證的二世卡盧仁波切,2011年在法國脫下喇嘛服,自拍一支影片「卡盧仁波切的自白Confessions of Kalu Rinpoche」,坦承他還未成年時,在寺院求學的過程中,受到其它喇嘛性侵、以及他因此成為「問題少年」(喝酒、吸毒)的真實往事(註七)。被認證的「轉世活佛」都敢予以雞姦,這些喇嘛何止是「尚未成熟之有情」?更應該說是徹底「缺乏福德」的惡道眾生;這樣的「宗教」又教人如何「生起信解」?(採訪組報導)20150822

註七: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trueheart/210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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