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6/02/29 08:0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可別以為「譚崔法教」不准「偷吃」卻又一網兜收,就認為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都一定會規規矩矩照他們自己言定的「戒律」來作事,事實上喇嘛們鑽其「戒律漏洞」的本事可大著呢!因為喇嘛們秉承宗喀巴在《密宗道次第廣論》中的教導,都懂效法宗喀巴處處謊言的要領;宗喀巴本人作的「戒釋」,就是現前以矯詞開脫的最好例證。請看原文:
原文:
然而,亦有未受灌頂傳承而允許修學秘密曼陀羅法的情形。在特殊的情況下,公開宣講秘密法教並不違犯墮戒,譬如出家二眾於病中所作違戒行為即是特例,許多佛法戒律中都有此說。
雖然宗喀巴作「戒釋」,透過傳法上師,對喇嘛教學人之籠罩及施壓無所不用其極,然而,宗喀巴的「戒釋」在許多地方都為喇嘛教的上師「留一手」,避免作繭自縛把自己綁得不能翻身。因此他說:「亦有未受灌頂傳承而允許修學秘密曼陀羅法的情形」,其實,這樣的說法早在他為第三條墮戒作「戒釋」的時候,就已經預藏伏筆了。宗喀巴在「第三條墮戒釋」中說:「如果是來自其他較低法道,而轉修譚崔密宗者,亦具有同樣充分的資格,修入成為金剛法道眷屬。」為什麼會有這樣「法外施恩」地拔擢呢?相信那位「弟子」若非具有特殊背景,或為了特殊政教利益目的,就是上師垂涎於那位「較低法道」弟子的「較高美色」,或是「較豐供養」。
因為戒條是死板、普遍的,但是弟子的條件卻可能「因人而異」,因此,宗喀巴才會在「第三條墮戒釋」中說:「雖有同時同受同一曼陀羅法諸人,卻不必然人人都會違犯根本墮戒的緣故。」因為,若從本「第七條墮戒釋」前文所言反推,那些有後臺、有靠山的,或是長得美艷的,或是紅包鼓鼓的弟子,或許就可以不算「缺乏福德」的緣故,也就可以忽略他(她)們是「尚未成熟之有情」,因此,宗喀巴極力為此開脫:「在特殊的情況下,公開宣講秘密法教並不違犯墮戒」。
宗喀巴及假藏傳佛教諸祖師常常會這樣,正經八百地擺一張樸克臉說胡話,卻又在讀者不經意之間突然來個大翻轉,有些是隱伏在前文中,有些則是在隔了幾頁的後話裡,讀者一定要非常仔細,才能把這些埋藏在字裡行間的許多「特例」「但書」找出,並且加總起來,才能知道其中的「眉角」1 ,原來這正是喇嘛教祖師預留的,為其自身從嚴厲恐怖的「十四根本墮戒」尋求自我開脫的棧道。這才會明白「十四根本墮戒」其實只是一套喇嘛教既得利益的上師,曾用來挾制、統治其弟子、學人的工具,但他們內部自古就是「刑不上『上師』」,「十四根本墮戒」的「作法」者才不會傻到在矯法下「自斃」的。
宗喀巴奸詐的地方在於,他為了特殊的目的或存心,而在其「戒釋」裡私下做手腳,反而要拖佛陀下水,把世尊在比丘戒律裡面,為了體恤老病比丘所作的「開緣」,拿到此處作例子來要求在「譚崔十四根本墮戒」比照辦理;其實兩者風馬牛不相及,以不同的教義與背景而作這樣的比配是「引喻失義」,非常不恰當的。一般疾病,只要能令病者減輕不適,病體早瘥,佛陀幾乎都有特別的關懷,更遑論特殊病例。在《雜犍度》裡記載一個特殊病例:
「時,諸比丘患瘧,佛言:『聽厚衣覆。若故寒,應以臥具、氈、褥覆上;若寒不止,應一比丘共臥。』彼畏慎不敢與病者共臥,佛言:『聽與病人共臥。』(註一)」
註一:《四分律》〈卷43〉(CBETA, T22, no. 1428, p. 877, a25-28)
瘧疾是一種瘧蚊所傳染的疾病,病發時先寒後熱,寒時就是覆蓋厚重的衣物或棉被也覺得冷,此時佛陀即聽許一人與病者共臥取暖。事實上,佛陀不贊成二人無故同床臥,一來避免居士譏嫌,以為僧侶與異性共臥;二來避免二人產生情執染著。如在《四分律》比丘尼戒波逸提第90條:「若比丘尼,無病,二人共床臥,波逸提。」第91條:「若比丘尼,共一褥,同一被臥,除餘時,波逸提。」也明白規定二人不可同床臥,除非是「有病」或其他特殊的因緣。但是比丘患瘧疾,畏慎者以持守戒律為尚,深懼違戒,佛陀反而開緣指示:「聽與病人共臥」(註二)。
註二:http://www.yinshun.org.tw/91thesis/91-01.html#_Toc28437119
另外,在《藥犍度》裡也有個特別的例子:
「爾時,世尊在王舍城。時,有顛狂病比丘,至殺牛處,食生肉、飲血,病即差,還復本心,畏慎。諸比丘白佛,佛言:『不犯,若有餘比丘,有如是病,食生肉、飲血,病得差者,聽食爾。(註三)」比丘親至殺牛處,是何等的不律儀,更何況還食生肉、飲血,這是嚴重違犯戒律的事件,但是卻因此而治癒了病比丘癲狂的疑難雜症,世尊非但沒有見責,還親自判定為「不犯戒」;更說若有其他比丘生了同樣的病,聽許他以「食生肉、飲血」的特例開緣,來把痼疾治癒。
註三:《四分律》〈卷42〉(CBETA, T22, no. 1428, p. 868, b5-9)
從以上兩個例子看出,佛法中戒律「開緣」的彈性度非常高,但其終極考量在於病者的狀況,有特殊需要就有特別的「開緣」,這正是佛陀的慈悲,和佛法的通情達理之處,卻是為了治病才有的開緣,才允許如宗喀巴所言:「許多佛法戒律中都有此說」。但絕不允許用於宗喀巴所刻意扭曲的「譚崔密續」中宣講不宣講的問題,因為在那些外道法中,上師個人私欲的高漲或壓抑,行動的縱放或管束,並不是佛法中因為比丘的老、病難治,或是其他護持三寶所作的特殊情況所作的開遮。「譚崔密續」行者不論犯不犯墮戒,都是佛法不齒與之相提並論的。
原文:
如果是將不屬於譚崔秘密真言乘的法教傳授給未成熟的弟子,這樣的作法並不算違犯根本墮戒,於諸緣不具足故,只算是不當行為過失。
本「戒釋」末尾,宗喀巴還裝模做樣說了一段「廢話」,因為所傳「法教」既不屬於「譚崔秘密真言乘」,還談什麼犯不犯「譚崔墮戒」?說實話,天下除了「譚崔秘密真言乘」之外,還真的少有哪一種「法教」需要如此遮頭蓋臉見不得人的。
不過,宗喀巴說:「於諸緣不具足故」倒是真話,因為他所假設的情況是:
第一:(上師)如果是……
第二:將不屬於譚崔秘密真言乘的法教
第三:傳授給未成熟的弟子
此與前面所設定的「六緣成就」,來比較:顯然只有第一項的「上師如果……」這樣的假設前提「成就」,和第三項「弟子未成熟」情況相近,其餘的條件就差得很遠,因此,「這樣的作法」當然「並不算違犯根本墮戒」。
話雖如此,宗旨偏邪、法義矛盾的喇嘛教制戒者,還是覺得上師有可能會「走私」,心理覺得不踏實,莫名其妙的要打上幾大板才甘心。宗喀巴既說:「於諸緣不具足故」,只算是「不當行為過失」,那麼我們要反問宗喀巴:如果哪一天有一位上師良心發現,開始跟弟子討論起真正佛法三乘菩提法義,他們師徒倆是否即成你口中的「不當行為過失」?因為三乘菩提不屬於「譚崔秘密真言乘」啊!如果說:「不算『不當行為過失』」,那麼宗喀巴便是自語相違;如果說:「是!」那麼宗喀巴就成為謗最勝法。如此,喇嘛教還有臉皮賴在「佛教」中嗎?與其被問得進退失據,不如早日離開佛教,還可以全身而退,自立喇嘛教的門戶。(採訪組報導)20160229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
1台灣俗語,意謂蹊蹺或關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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