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7/01/25 08:0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 譚崔「第十二根本墮戒」比較沒那麼複雜,因為它不是在所謂「法義」上錯亂正法、胡扯蠻纏,而只是在行為上作出約束,不許譚崔學人及喇嘛教信徒如何如何。可是視其戒條內容,卻依舊屬於外道的邪知見,非但矯說戒法誤導眾生,更有為特定目的恐嚇其學人、弟子的作用。因此,同樣要予以評析破斥。
原文:
第十二條根本墮戒
第十二根本墮戒,謂毀謗侮辱於對三寶生起信心的有情。
如果依照字面上的文字而直心理解,則本條墮戒不免小題大作了些,諸佛弟子對於三寶生起信心者眾矣;反過來說,佛弟子受到外道及不信佛者的毀謗侮辱,自古以來也所在多有。譬如近些年來一向篤信三寶,致力弘護佛陀三乘菩提正法的 平實導師,及所領導的佛教正覺同修會諸同修,為了護持正法、摧邪顯正,受到了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在媒體、網路、出版書冊上,多少的無根毀謗以及人身攻擊;乃至造謠抹黑、誣謗興訟……等等無數無理對待。如果照喇嘛教本條墮戒的內容來看,則海峽兩岸已有眾多喇嘛上師、仁波切及若干相關單位負責人,正是犯下了「毀謗侮辱於對三寶生起信心的有情」,嚴重違犯了本戒條,應該嚴正公開懺悔,否則就乾脆自行打包,橫心準備進駐喇嘛教自設的「金剛地獄」去了。
其實前文早已屢次析論,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竊用佛法名相,所宣說的卻全然不是佛教義理。若是撥開文字的迷霧,比對前文,如「第一根本墮戒釋」,便可知道喇嘛教所說的「三寶」並非佛教中的「佛、法、僧」,而單單只是喇嘛上師而已。密宗人士移喜泰賢(陳建強博士)便曾論述:「『具足三恩』之『根本上師』,應視之為『三寶』(佛、法、僧)與『三根本』(上師、本尊、空行)之『總集體』,集諸佛、菩薩之『身、語、意、功德、事業』於一身,乃一切根本加持、成就與事業的來源……。(註一)」上師如此之「偉大」,取代了真正三寶而成為其弟子學人「生起信心」的唯一對象;而所謂能「生起信心」的有情,更是有所專指,從宗喀巴以下的「戒釋」和本文的評析,自然可以一目了然。
註一:http://www.buddhanet.idv.tw/bodhi/safe/safe2/safe_2_21.htm
原文:
亦分兩點說:一、於何對象違犯過失?謂如同在諸多譚崔經教中所說的對象,例如《金剛傘蓋密續》中說:「有福眾生……」、「具信心者有情……」,故知,是指能成為修學佛法道器的具信有情。至於生起何種信心,那波巴沒有細說,桑提巴則釋義說:「具有信心的有情」,是指對上師所教導的法義生起信受的意思。
因此,信心的含意,是指弟子對上師所指導的教說生起信受。依此而論,修學無上真言金剛乘的弟子,應將此教視為修學指導原則。
本段文字中,對於「犯戒對象」,為何宗喀巴不直接指明,卻語焉不詳只含糊引用《金剛傘蓋密續》的殘篇斷句,吞吞吐吐地說:「有福眾生……」、「具信心者有情……」,以及所謂「能成為修學佛法道器的具信有情」?大家只要回想「第七根本墮戒」一條,便可發現前文在本系列之33「誰是『尚未成熟之有情』?」一文中,已經評析過這個題目,答案是:喇嘛教所謂「有福眾生」,是迷信喇嘛教邪法的有情,反而是「缺福德」的眾生;譬如落入喇嘛教政教合一的掌控箝制,盡其一生淪為假藏傳佛四大教派禁臠,予取予求而求出離無門,身心不得自在的喇嘛教徒;而「堪為『道器』之有情」,實指「信受譚崔法教,並願意配合實修『無上瑜伽』,並對『譚崔密意』如雙身淫修能守口如瓶的人。」以上這些墮戒內涵,若是單看「第十二墮戒」字面條文戒相,是看不出其中要領的。
至於「具有信心的有情」,宗喀巴引用桑提巴的釋義,果然如本文前段所預推,正是:「是指對上師所教導的法義生起信受」的意思,宗喀巴隨後重申此意,並且宣示:「修學無上真言金剛乘的弟子,應將此教視為修學指導原則。」所以,可見宗喀巴等喇嘛教宣說「譚崔十四根本墮戒」之祖師,所存於心的根本不是「三寶」,把「佛、法、僧」「三寶」的名義抬出來,只是他們作為掩人耳目的幌子,就怕其學人、弟子之盲從上師,隨修譚崔外道邪法為人看破不齒;或是勸止繼續修習,因而動搖弟子之信心,故特別敵視為「毀謗侮辱」,從而制戒防範。
原文: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在《金剛真實光明密續》、《金剛傘蓋密續》、《密集金剛密續光明論》、《果得精髓概要》,與《勝樂金剛密續蓮花度母論》裡所說的釋義。《紅怒尊譚崔密續》與《黑怒尊譚崔密續》裡開示:犯行是指欺騙於有情。那波巴亦作此說。桑提巴釋義為:「制止具信的有情……」,然而桑提巴沒有進一步說明是以何種犯行遮止於有情的信心。依理而言,企圖遮止有情的願望諸行,即可說是犯下違逆於有情的意行過失。那麼,是否要有進行遮止有情想願的行為,才算犯戒呢?在《甘露流液論》、《根本墮戒甘露月論》,與《根本墮戒論》裡,都釋義有遮止含意,因此,對此墮戒犯行而言,應該是要有遮止有情想願的行為。
此段的敘述內容重複而且冗長,其主要的意思是在說明,此戒的犯行是在於「遮止有情想願的行為」。宗喀巴於此並沒有說明是哪些「有情想願的行為」,也沒有強調是否關於「譚崔修行」;讀者倒是可從桑提巴說的:「制止具信的有情……」上推敲,畢竟還是與對「上師」以及「譚崔法義」有關,依此而生起的「想願的行為」,當然是「你渴『想』我也情『願』」的雙身法淫修這件事。當譚崔行者你情我願如箭在弦時,誰要是出面制止,或是出手阻攔,當然會犯了譚崔瑜伽的大忌,被視為違犯此第十二條根本墮戒了。
原文:
那波巴提及,不論是販賣稱斗時計量與數量上的偷斤減兩,或是用騙術與機關詐騙他人,還是曲解法義教授他人等,都是所謂的欺騙意涵。然而,那波巴沒有明確細說何者是犯此墮戒的行為。桑提巴則在《黑怒尊譚崔密續》裡說,犯行是指遮止有情的想望,並且還指出有許多的智者都同意此說。因此,很明顯的,對於違犯此墮戒的最好解釋,就是指對有情生起遮止其想望的意行。也就是說,當有一有情是大乘根器,而且已對真言乘金剛道生起信受,這時如果想方設法,生起想要遮止此人修學於真言乘法教的意圖,即是違犯此第十二條根本墮戒。
宗喀巴上一段文字中未及解釋的,是《紅怒尊譚崔密續》與《黑怒尊譚崔密續》提到的「欺騙於有情」,是什麼意思。本段中宗喀巴則以桑提巴說的,除了輕秤小斗、機關詐騙、曲解法義等等之外,還是以「遮止有情的想望」為最。宗喀巴詮釋:「當有一有情是大乘根器,而且已對真言乘金剛道生起信受,這時如果想方設法,生起想要遮止此人修學於真言乘法教的意圖,即是違犯此第十二條根本墮戒。」大眾切莫以為喇嘛教所謂的「大乘根器」,是指在佛法三乘法道中發菩提心者,他們所謂的「大乘根器」是指信受譚崔外道法,認為可以從「無上瑜伽」雙身法的實修而「即身成佛」之愚癡人,也就是願意加入譚崔雙修行列的有情就是「大乘根器」,這在第七條墮戒的評析(系列之33)中已有討論。
並且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所謂「發菩提心」,是如在「第五根本墮戒釋」中,宗喀巴引用那波巴所說的:「修行人應將慈悲心視為是菩提心。」而所謂「慈悲心」在喇嘛教中也另有別解,如在「第四根本墮戒釋」中所說,「慈悲」的意義是譚崔法門中「證得無上利樂之愛念想」的雙身淫修,是想要不斷地令各個女性獲得樂空雙運時的快樂;或者如14世達賴喇嘛說的:「具有堅定『慈悲』及智慧的修行者,可以在修行之道上運用性交,以性交做為強大意識專注的方法,然後顯現出本有的澄明心。(註二)」以此印證宗喀巴所言:「已對真言乘金剛道生起信受」,並更能證明本條墮戒之施設,其實與字面上所說「對三寶生起信心的有情」完全無關;譚崔諸師真正在意而認為受到「毀謗侮辱」的,是有人「如果想方設法,生起想要遮止此人修學於真言乘法教的意圖。」施設此「第十二條根本墮戒」只是喇嘛教求自我鞏固的手段。
註二:達賴喇嘛著《西藏生死書》P157統一雜誌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第一版第五次印行
原文:
雖說在《根本墮戒深意論》有言:教導曲解的相似佛法給信受三寶的有情,是犯此墮戒;然而,這種行為應該說是犯下重大過失,而非違犯根本墮戒。因此,依教理而言,這種釋義並不合適。
宗喀巴引用自己曾坦承不知作者的《根本墮戒深意論》說:「教導曲解的相似佛法給信受三寶的有情,是犯此墮戒。」如果是這樣,則喇嘛教本身正是犯此:以「藏傳佛教」為名,將邪僻錯謬(甚至還不及「相似佛法」標準)的假佛法傳給信受三寶的眾生。從正智出版社、正覺同修會、正覺教育基金會,為論證假藏傳佛教所說一切法都非佛法而出版的數十本著作,出版以來已歷十年,而繼承宗喀巴等密宗諸師的四大派所有法王與喇嘛、上師們,至今不能以著作或文章具體一一論辯來看,已經證實密宗四大派等假藏傳佛教所說的一切所謂佛法,都屬於相似佛法而非真正佛法。如是現象古今一同,所以宗喀巴於此故意淡化,說是:「這種行為應該說是犯下重大過失,而非違犯根本墮戒。」然而誤導眾生原本對三寶的清淨正信,「譚崔法教」以及「譚崔十四根本墮戒」所犯下的謗佛、謗法、謗僧事實,不管在「譚崔墮戒」中如何從寬解釋,都已經犯下最嚴重的佛戒,而成為斷善根的「一闡提」矣。(採訪組報導)20170125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