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101年1月19日14:30
二、地點:監察院第四會議室
三、諮詢對象:包括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佛教團體之代表、本會董事長
四、案由:據報載,於100年11月2日臺中市佛法山聖德禪寺爆發創辦人聖輪法師假借開示之名,涉嫌對女義工及信徒為性侵害或性騷擾,在旁比丘尼竟 全程拍攝,相關涉案人業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並羈押禁見。究相關權貴單 位針對宗教機構依法應建立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措施、內部申訴管道及調查>處理等機制,是否善盡監督管理之責?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
五、諮詢議題:
(一)、是否有特定宗教允許男女雙修之行為?
(二)、各宗教團體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
(三)、不法之徒假宗教之名詐財騙色之事件頻傳,各教派對此有無對策?
(四)、政府機關有無督導宗教團體依性騷擾防治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設立申訴管道及調查處理等機制?
(五)、政府機關有無對各宗教團體進行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宣導?
六、諮詢會議記要:
(一)、與會之教派團體(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佛教)均否認其所屬教派中有主張以「男女雙修」最為修道之教義者;並認為各教派偶有少數不肖份子有性侵行為,均屬個人事件,無關教義,並會受教派嚴厲處分。即使道教在古時有所謂御女術,亦僅限制在禮教範圍(夫妻)
(二)、由藏密祖師或達賴經論書籍中有關「男女雙修」之條文看來,並非如達瓦才仁所說一定要修道非常高的高僧,或有多少嚴格限制才能修,反而很清楚顯示是被鼓勵而且是非常普遍的。
(三)、藏傳佛教及受其影響的社會人士屢屢發生藉「男女雙修」為名而實行性侵的事件,已形成社會上很嚴重的問題,何況新聞披露只是冰山一角。婦女被性侵後,人就毀了,是人性中最嚴重的摧殘,且家庭破碎,往往造成妻離子散的悲慘結果。
(四)、現有法律雖可對已發生之性侵事件及被舉發者依法究辦,但對藉教義中以「男女雙修」及「輪座雜交」作為修道之教派尚無法律規範; <宗教法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建議共同努力促成通過。
(五)、研議除 <性侵害防治法>之申訴調查管道外,另依據該法於各教派建立第二公正之申訴調查團體之可能性。
附註:本會提供與會人員參考之書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