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密宗十四根本戒1 之第二戒(違如來教或為違背戒律)和第八戒(詆毀五蘊)二者明顯是互相抵觸的。佛在《佛說五蘊皆空經》卷1中說:「汝等當知。色不是我。若是我者。色不應病及受苦惱。我欲如是色。我不欲如是色。既不如是。隨情所欲。是故當知。色不是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意思是說你們應當明白:色身不是我。如果色身真是「我」的話,那它就不應該會生病,也不應該會受種種痛苦。我若希望身體怎樣,它就應該能那樣;我不希望它那樣,它也應該不會那樣。但事實並不是如此,身體並不能依照我們的意願。所以應該知道:色身不是「我」。「受、想、行、識」也是同樣的道理。
很明顯的如來聖教就是要佛弟子認知五蘊是假的,它不是真實的我。對於將五蘊視為真實的想法當然要加以訶責,才能繼續修行。因此不違如來教就是訶責五蘊。但密宗卻要隨學者不能詆毀五蘊,要視五蘊為真實並用它來修學雙身法,但色、受、想、行、識等五蘊就如世尊所言是假的,有苦惱的,無法想要怎樣,就能怎樣。所以此二戒本質上就是互相抵觸,而古今的密宗上師卻習以為常。究其原因,應不是無人懷疑,而是不敢質疑。因為對西藏密宗而言,上師之言高於佛之教誡教授,只要有上師的恩慈,即使殺父、乃至壞如來身,也可成佛。如在事師法五十頌釋中的第十四頌如說:「弒父弒母,殺阿羅漢,壞如來身,毀謗正法,死後無間,墮五無間。」及「等」字攝諸近無間。諸有現行四根本墮極大罪惡(即是弒父,至壞如來身),亦復能由上師慈恩而堪證得圓滿次第,成等正覺」。2
1. 西藏密宗十四根本戒:一、詆毀上師,二、違如來教(或為違背戒律),三、嗔恨道友,四、捨棄慈心,五、捨菩提心,六、詆毀宗派,七、洩露秘密,八、詆毀五蘊,九、於法生疑,十、不度惡者,十一、揣度正法,十二、令信士厭,十三、不受聖物,十四、詆毀女性。 請參閱:https://www.lama.com.tw/content/meet/act.aspx?id=4009(慈悲智慧喇嘛網 密乘十四條根本戒 日期:2012/05/08 NPO 喇嘛網 編輯部)
2. https://www.lama.com.tw/content/meet/act.aspx?id=2407(慈悲智慧喇嘛網 事師五十頌釋 日期:2009/08/08 NPO 喇嘛網 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