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暨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115學年度苗栗縣竹南鎮國中小學清寒品性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目 的
「社團法人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以下簡稱「佛教正覺同修會」暨「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正覺教育基金會」為嘉勉並協助苗栗縣竹南鎮國中小學清寒品性優良學生,共同捐贈獎助學金新台幣肆拾萬元整,特訂定本辦法。
二、主辦單位
佛教正覺同修會、正覺教育基金會,兩會為共同主辦單位。
三、協辦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協助行文至轄屬國中、國小各校及安排頒獎典禮場地等事宜。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國民小學:協助彙整各校送(寄)達之申請資料等。
四、補助對象
苗栗縣竹南鎮國小及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品性優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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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持有鄉、鎮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或經學校教師依學生家境狀況認定清寒者。
- 2. 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在校學習品性優良,且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國中適用)均可申請。
五、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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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獎助學金金額:國小在校生每名獎助學金2,500元,國中在校生每名獎助學金3,500元。
- 2. 補助名額:由竹南鎮公所另行發文通知各校。
六、申請及審查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由各校收件審核,彙整後送(寄)達苗栗縣竹南鎮山佳國民小學。
七、申請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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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由竹南鎮公所自即日起向苗栗縣竹南鎮各國中小公告。
- 2. 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並經導師加註意見後向就讀學校申請。
- 3. 就讀學校審核後,於申請書上依次編號列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送交苗栗縣竹南鎮山佳國民小學。
- 4.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國民小學彙整鎮內各國中小申請案件,送交竹南鎮公所辦理頒獎事宜。
- 5. 本學期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若申請學生已領有其他獎學金,各學校導師仍可視學生家境清寒狀況為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
八、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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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書一份。
- 2. 114學年度日常表現無大、小過證明書乙份(國小可自訂品性優良證明書格式),須加蓋學校或教務處戳章認定之。
- 3. 清寒證明文件:(兩者擇ㄧ)
- (1) (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需蓋有核發機關之關防,並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 (2)經學校教師認定家境清寒者,免附清寒證明文件,由就讀學校於申請書確認學生清寒資格即可。
九、發布通知
申請獎助學金經審查核定者,由竹南鎮公所發文通知獎助學金頒發方式及日期。
十、施行與修改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改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