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新聞網:雖輕猶重的「缺分墮戒相」 宗喀巴著<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的評析‧之二十二

更新日期:2015/02/03     08:0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譚崔十四根本墮戒」是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修行譚崔無上瑜伽最重要的「戒律」,真藏傳佛教中並不承認這個邪戒;尤其是第一條,幾乎是全本墮戒的重心所在,我們前文已經依序討論了本戒的戒相條文、犯戒對象、犯戒行為、上師資格、犯戒原因等等,接下來本戒有無輕犯者,輕犯的罪過如何,有無開遮?都將在本篇關於「缺分之墮戒相」中來討論:

原文:

缺分之墮戒相

如果對上師或是其他有情等的毀謗內容,不是屬於根本墮戒的範圍,因為沒有具足違犯於一切根本墮戒因緣的緣故,因此不算違犯於根本墮戒。但是,這還是落於過失種類罪中。在菩薩戒律儀中,輕戒與小戒都屬於次過失罪。波羅提木叉戒中表示,大分支墮戒與較小戒法都屬於過失種類戒,如果犯僧殘戒而經過懺悔之後,仍然允許繼續留在團體中修行。

此段戒釋前兩句所表達的,是「雖對上師或其他眾生發出毀謗」但是不算犯了「根本墮罪」,其差異是「因為沒有具足違犯於一切根本墮戒因緣的緣故」,這樣的說法不夠具體,不能算是清楚明確的「戒釋」。我們比對了前文「犯戒行為」的明文,就用譚崔自己的釋戒來替宗喀巴「說清楚,講明白」:同樣犯了毀謗上師,判定是否屬於「根本墮戒」的標準,即是「空行母」蘇拉比引用《悉地金剛密續》中的教條:「在觀行上或是在身行上」輕慢毀謗「上師所教導的曼陀羅行為背俗」。換句話說,宗喀巴意欲恐嚇學人,卻又遮遮掩掩不肯明說的,還是「不能批評上師傳雙身法」這一件事實。

本段後面的部分是說,儘管那些不算是犯了「根本墮戒」的部分,但仍屬於「過失種類戒」。宗喀巴的見解是這樣的「過失」,在「菩薩戒律儀中」判定較輕,而在「波羅提木叉戒」中則判得較重。但這樣的說法是有淆訛的,因為「波羅提木叉戒」又翻譯做「別解脫戒」,是 釋迦牟尼在世時,為了教導僧團中的出家僧侶,作出許多規定,這些規定被稱為出家人的「學處」。其中有許多重要的學處,被收集在一起,形成「波羅提木叉」,內容則指七眾防止身口七支等過,遠離諸煩惱惑業而得解脫所受持之戒律(註一)。因此,「別解脫戒」有二義:

註一: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20213147

一、「別別解脫」,如菩薩優婆塞戒經中所提到的「戒戒、定戒、無漏戒、無作戒及攝根戒」,這五種戒並不是每位修行人都能具足的;所以有人得到一戒,叫作「波羅提木叉戒」,叫作「別別解脫」,有時簡稱為「別解脫戒」。又,從聲聞法來講,正統的解脫是聲聞戒,受出家戒具足,目的是為求出三界,所以叫作「解脫戒」;但是除此之外還有境界各不同的種解脫,名為「別別解脫」,因此有種種與之相應的戒法存在有,稱為「別解脫戒」

二、「別得解脫」,若是依出家人的聲聞法為中心,而說正統的出家戒之外另能得解脫的戒法,名為「別解脫戒」,也就是菩薩戒。可是若依成佛之道來說,其實菩薩戒才是正統的解脫戒,因為聲聞戒只能使人獲得聲聞極果的阿羅漢,不能使人成佛;但菩薩戒可以使人成佛,而佛教是以「成佛之道」為中心,不是以聲聞之道為中心,所以應該說菩薩戒才是正統的解脫戒,而聲聞法是世尊方便施設接引聲聞人的方法,因此而設的出家戒當然應該說為「別解脫戒」。(註二)

註二:《優婆塞界經講記》〈第八輯〉 平實導師著 正智出版有限公司

2007年9月初版 P140~P142

依以上的定義,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若是認定他們的喇嘛是出家求解脫的,則其「波羅提木叉戒」與「菩薩戒」相同,不必另舉;若認為喇嘛們是要修「成佛之道」的(他們的確相信譚崔「無上瑜伽」可以「即身成佛」),則他們即應該以「出家戒」(因喇嘛自稱「出家人」)為「波羅提木叉」。可是,假藏傳佛教的「堪布」卻說:「在有出離心的基礎上受持居士五戒、沙彌十戒、二百五十三條比丘戒和三百六十四條比丘尼戒,才是真正的別解脫戒。如果沒有出離心,受持這些戒就只是一般的戒律,不是別解脫戒,持戒持得再好,修得再精進也不能解脫。(註三)」號稱出家的喇嘛受出家戒還分「有,或沒有出離心」,不亦怪哉!更說居士戒為其「別解脫戒」,這是什麼樣的「波羅提木叉戒」呢?

註三:http://big5.xuefo.net/nr/article8/77599.html

回到原文,宗喀巴指稱「如果犯僧殘戒而經過懺悔之後,仍然允許繼續留在團體中修行。」「波羅提木叉戒」的違犯,包括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法等八種情況,僧殘戒共有十三條戒,就是犯了很嚴重的罪,要趕快加以補救的意思。出家人犯了這方面的戒,等於殘廢一樣,是次於波羅夷的重戒。譬如不明真實情況,隨便誣賴別人、譭謗別人;講話不負責任,興風作浪,挑撥離間師兄弟間的感情等等,都是犯了僧殘罪。不過,犯了僧殘戒,如果能懺悔,接受僧團的救護,仍不喪失比丘、比丘尼的資格。(註四)

註四:http://etext.fgs.org.tw/etext6/search-1-detail.asp?DINDEX=12291&DTITLE=%AAi%C3%B9%B4%A3%A4%EC%A4e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B3%A2%E7%BE%85%E6%8F%90%E6%9C%A8%E5%8F%89

http://blog.cnyes.com/My/dj23456/article1034092

可是咬文嚼字了老半天,他卻沒有說清楚,這種「不針對上師曼陀羅行為背俗」的「非根本墮罪」,也就是即使不輕慢譚崔行為,只是平常世俗事相上毀謗、輕慢了上師的話,究竟是「次過失罪」、是「過失種類戒」還是「僧殘」?像這樣的「戒釋」,越解釋就令人對戒越感到糊塗,但是宗喀巴這樣作是有其特別目的的,因為他可以藉著讀其「戒釋」者,迷糊混亂思維不清的時候,直接提出他要引導給大眾的結論:

原文:

儘管有些經論釋義說,這些是屬於較小的違犯過失,但實際上,仍然是歸屬於過失種類戒,因為密續說這些是屬於特殊重戒與大分支墮戒等過失種類戒,而不是微小戒的緣故。

也就是說,宗喀巴把第一條墮戒「犯輕罰輕」的可能給封閉起來,一律都「從重量刑」了。就跟在前文中所言,犯了此戒縱使懺悔,無論是在自己生前懺悔,或是在上師生前懺悔,到最後都把它「從重」,歸併為「依舊是犯此根本墮戒」。可見宗喀巴甚至整個喇嘛教,對此「第一條墮戒」戒相,「輕慢毀謗於師」,有多麼防範,多麼恐懼,多麼「深惡痛絕」,唯恐弟子們因為知道了譚崔的真相後,不願「將上師視為佛陀」,不願再將「身口意供養給上師」

原文:

如前所說,從心起意而違犯根本五戒或是不信經教的金剛乘行者,儘管已經開始無上究竟瑜伽部的修行,終將一無所成。《密集金剛密續》言:此過甚於五戒。因此應知,於所有根本墮戒中,此戒過失最重,修行者應極度審慎勿犯此戒。進一步說,儘管犯戒後,修行者悔過並經過懺悔,離於憂愁,然而所證境界勢必遠離

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經常言說:「大乘佛教可分為因乘及果乘,因乘名般若密多乘,一般稱為顯教,或直接稱為大乘;果乘就是金剛乘。(註五)」又貢高自慢認為其「金剛乘」上於佛法三乘菩提,說是先修學過「大、小乘」才能修其「金剛乘」;而「金剛乘」中,「無上瑜伽部」又高於「事乘」「行乘」「瑜伽乘」等「外密三部」,修行者應該是萬中選一,是最有信根信力的人上之人才對。但是為何宗喀巴卻又疑慮其「開始無上究竟瑜伽部修行」的「金剛乘行者」,可能「不信經教」,連「信位」都不滿足?更還有人「從心起意而違犯根本五戒」,頗令人懷疑喇嘛教中的「金剛」上師們,到底有沒有比猴子更聰明?

註五:http://baike.baidu.com/view/22399.htm

但話說回來,宗喀巴此處「戒釋」的重點,在於強調此戒犯不得,只要違犯了,則「修行終將一無所成」;即使犯戒後經過懺悔,得免於憂惱,但是「無上瑜伽」的實證終將達不到。大概的意思是用「獎賞剝除」來強化懲罰,「好康」的不給了,實修「雙身法」門兒都沒有。

原文:

實際來說,輕慢於傳授波羅提木叉戒與菩薩戒律儀的顯教法師,跟輕慢於傳授慈悲與空性清淨道的密教喇嘛,雖然同是犯下大過失,但是,都不算是違犯於根本墮戒。因此,應知墮戒有輕重大小的不同,修行者應該極度小心明瞭戒法。文殊稱在其著作《真實光明論》中,即真實的告訴我們:「對於棄捨上師等惡行,所犯重度、輕微,甚至犯後悔過等諸行」,這些過失與不具足的墮戒過失並無不同。那波巴亦作此說

宗喀巴說:「輕慢於傳授波羅提木叉戒與菩薩戒律儀的顯教法師」如何如何,不算違犯於「根本墮戒」云云,這是他多管閒事撈過界了,更是他一廂情願自以為是。因為正統佛教的出家法師,乃至親受菩薩戒的在家菩薩,都依循佛陀所教之戒解脫、清淨及菩提,絕不會非戒取戒,去接受附佛法外道自行施設的邪戒,更不會去接受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為實修「無上瑜伽」所施設的「譚崔十四根本墮」惡戒,佛弟子們若犯下戒律上的過失,自然會依佛法如實如理的作懺悔羯磨,然宗喀巴著《密宗道次第廣論》廣弘「無上瑜伽」雙身法,在「佛法」中早已是破戒失去戒體之人,全無資格評論佛教中持戒、犯戒之事。

至於所說密教喇嘛「傳授慈悲與空性清淨道」,也是睜眼說瞎話;縱或有之,則密教喇嘛心中的「慈悲與空性」,也將大不同於佛法。號稱是宗喀巴大徒弟的徒孫轉世,現任格魯派乃至整個四大教派的領導人,第14世達賴喇嘛就曾公然開示:「具有堅定『慈悲及智慧』的修行者,可以在修行之道上運用性交,以性交做為強大意識專注的方法,然後顯現出本有的澄明心。目的是要實證及延長心的更深刻層面,然後用此力量加強對『空性』的了悟。」由於喇嘛教的所謂「慈悲」、「智慧」及「空性」,都在床笫之間進行,輕慢於這樣的「密教喇嘛」犯不犯「根本墮戒」本都與佛法無關,但是說為「都不算是違犯於根本墮戒」,卻與他們整個戒條一再強調的標準自相矛盾了。難道說喇嘛教的「慈悲與空性」也跟著分為「無上瑜伽」與「非無上瑜伽」兩種嗎?

宗喀巴在本段末二句引用所謂文殊稱在所著《真實光明論》中所言語意不全,但是可以瞭解他是在表達:「棄捨上師」,也就是戒條上明言的「輕慢毀謗於師」,「所犯重度、輕微,甚至犯後悔過等諸行」,與「不具足的墮戒過失」並無不同。也就是說,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學人,受了「譚崔十四根本墮戒」之後,若違犯第一條的「輕慢毀謗於師」,其嚴重情況就是「唯一重罪」,罪無可逭。

宗喀巴的「缺分之墮戒相」演說完畢,當然也要「訴諸權威」,找一個稱頭的布袋戲偶(傀儡戲偶)來為他背書,於是他以「那波巴亦作此說」作為結語。「那波巴」又是誰呢?他可不是前文提到編著「那洛六法」的「大學者」「那洛巴」嗎?這個「那波巴」也是「印度84大成就者之一」,他是所謂「勝樂金剛」三大法系的傳承之一;「勝樂金剛」則是密宗「無上瑜伽部」「母續」的本尊,是格魯派、噶舉派皆非常重視的憤怒本尊教法(註六)。所以宗喀巴把「那波巴」抬出來,套在掌中粉墨登場作為助威。

註六: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B%9D%E6%A8%82%E9%87%91%E5%89%9B

http://teacher.aedocenter.com/mysite-dom/myweb/ss-06.htm

然而在古印度,「那波巴」外號叫做「黑瑜伽士」,或是「黑行者」,成天赤裸著身體四處流浪,身上只戴著骨飾。他在墓地屍陀林和天葬場修行,這種扮相正和正覺教團電視弘法節目中所演述的一樣:「印度坦特羅佛教的先驅,『八十四位大成就者』,裏面處處充斥著乞丐、痲瘋病患、屠夫、妓女、酒家女、竹匠、皮革匠,或者是被流放自暴自棄的國王等等。這些人的活動地方最常聚焦在屍陀林:也就是墳場,曠野無人之處,或者是廢棄的老房子,山精鬼魅出沒之處,起屍地,僵屍活動的地方……。他們過著半人半鬼的生活,衣不蔽體;外表疾病叢生,看起來非常的骯髒,白天喝得醉醺醺、瘋瘋癲癲,渾身發臭,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

他還有個「道友」搶過他的風采,就是有名的狗戀人「咕咕日(熱)巴」,這位老兄養了五百條母狗作為「空行母」,這位長相很醜的成就者住在一個荒涼的小島上,該島位於一個有毒的湖的中央;據喇嘛教人士的網站貼文描述:「和狗在一起,他顯得格外興奮。」,傳說他的母狗們到了晚上就會變成超級美女之空行母,與之共行雙身法,到了白天又變回母狗,真是個奇怪的「成就者」,可以把老母狗、小母狗都幻想為超級美女。有一次那波巴做「金剛薈供」要供養一大堆空行母,結果卻沒有一隻鬼來,只來了一位「智慧空行母」告訴他,她們都要去參加咕咕日巴舉辦的「金剛薈供」,被「打臉」的那波巴不平的說:「難道那條狗供養了什麼是我沒有的嗎?」從這一件事糗事來看,顯然這位「大成就者」的成就不如母狗。(註七)

註七: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91a7ff0100cv3y.html

而「咕咕日巴」似乎比較有「成就」,前文介紹過的「大譯師」瑪爾巴就是在那裡得到他秘密的教法傳授。這就接上了「金剛總持」「阿里不達」的法脈,從印度到西藏,從古代的人獸交的戀狗者「咕咕日巴」,到現代搶位子的「大寶法王」,這個「阿里不達」不三不四的假佛就這麼一路傳承下來。而「那波巴」在他四處流浪的過程中,雖未必以母狗為「空行母」,但他的確是與「咕咕日巴」同時代的一丘之貉,宗喀巴找這一類的「成就者」,來說服信眾要「尊師重道」,只能說喇嘛法王的心行真是很難讓正常的人類理解,所以咕咕日巴的母狗們才能為他的知音吧。(採訪組報導)20150203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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