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正覺同修會暨正覺教育基金會109學年度桃園市大溪區國中小學清寒品性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目 的:

大溪區公所接受「佛教正覺同修會」及「正覺教育基金會」共同捐贈新台幣40萬元,為嘉勉並協助品性優良之清寒學生,特設立本清寒獎助學金。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大溪區公所、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 (承辦人:江慧欣組長,聯絡電話:3906626分機212)。

四、補助對象:大溪區國小及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品性優良學生

     1.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或取得學校級任導師及校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

     2.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在校學習品性優良,且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國中適用)均可申請。

五、補助名額及金額:

     1.補助名額:視申請人數彈性調整補助名額。

     2.國小在校生每名獎助學金2500元,國中在校生每名獎助學金3500元。

六、申請及審查時間(109學年度)

各校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 日止,送(寄)達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審查時間:109年11月3日至108年11 月7日止。

七、申請及審查:

    1. 本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由主辦單位自即日起向大溪區各國中小公告。

    2. 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並經導師加註意見後向就讀學校申請。

    3. 就讀學校審核後,依學生家庭狀況及日常表現,列出補助次序並在申請表上依次編號,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承辦單位申辦。

    4. 承辦單位彙整區內各國中小申請案件,並組成複審小組於審查期間內依據各校列出之補助次序或申請學生之在校日常生活表現,擇優核定補助名單。

    5. 上項複審小組以審議決定補助名單,委員5至7人,為無給職,主任委員由區長兼之,捐贈人為當然委員,其餘由主任委員另聘任之。

    6. 本學期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若申請學生已領有其他獎學金,各學校導師仍可視學生家境清寒狀況,為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

八、申請文件:

   1. 本申請書一份。

   2. 108學年度日常表現無大、小過證明書乙份(國小可自訂品性優良證明書格式),須加蓋學校或教務處戳章認定之。

   3. 清寒證明文件:(兩者擇ㄧ)

    (1) (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需蓋有核發機關之關防,並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2)學校級任導師及校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範本如附件)。

九、申請獎助學金經審查核定者,由承辦單位另行發文通知獎助學金頒發方式及日期。

十、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改之。

 

申請書下載
桃園市大溪區辦理「佛教正覺同修會暨 正覺教育基金會109學年度清寒品性優良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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