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專案辦理台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書與證明請下載:專案補助明倫高中獎助金辦法

 


一、主旨

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為協助台北市立明倫高中家境清寒弱勢學生就學,特專案設立本獎助學金。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台北市立明倫高中

(承辦人:教務處註冊組伍朝陽組長,聯絡電話:02-2596-1567分機129)

四、獎助對象

台北市明倫高中家境清寒弱勢學生。

資格認定:1.已申請其他各公、私立機構之低收入戶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2.由學校校長或班級導師開立清寒證明者。

五、獎助學金額

全校每學期補助新台幣貳萬元正。

六、獎助學金用途

補助台北市立明倫高中弱勢學生學雜費。

七、申請及審查時間(每學期開始一個月內)(本次申請案除外)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1年12月15日止,送(寄)達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審查時間:101年 12月16日到101年12月30日止。

八、申請及審查

本獎助學金由主辦單位自即日起向台北市明倫高中公告。

需要補助之家境清寒學生資格認定與名單,全權委由明倫高中教務處審查核定。

九、申請文件

申請書等文件如附件,留於明倫高中辦理完成後送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存檔。

十、申請獎助學金經由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審查核定後,得由主辦單位另行發文通知台北市立明倫高中獎助學金的撥款方式及日期。

十一、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改之。


 

申請書與證明請下載:專案補助明倫高中獎助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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